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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江区第五批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区党委编办) 发布时间: 2020-09-22 16:14 点击率: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我市开展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经人力社保、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网信办等部门通过数据比对、联合审定,现对我区第五批符合社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4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9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1-87702463、87703445。联系地址: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H5窗口。


附件:滨江区第五批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公示名单.xlsx



滨江区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小组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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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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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江区第五批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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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我市开展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经人力社保、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网信办等部门通过数据比对、联合审定,现对我区第五批符合社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4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9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1-87702463、87703445。联系地址: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H5窗口。


附件:滨江区第五批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公示名单.xlsx



滨江区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小组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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