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电力用户抄表周期的通知》,为适应广大市民按自然月交费的生活习惯,2021年1月起,对电费单名称进行调整,每月收到的电费单年月与实际用电周期一一对应。
举个例子:
2020年12月初,你收到的“电费单”名称是202012,用电周期是2020.11.01-2020.11.30,也就是说目前名为12月的“电费单”,实际交的却是11月份的电费。
2021年起,你在2020年2月初收到的“电费单”名为202101,实际支付的电费用电周期为2021.01.01-2021.01.31。实现了电费账单名称和实际用电周期一致。
对用户有影响吗?
这次调整,只是电费单名称调整,对用户没有任何实质影响!
你的峰谷时段、交费方式、交费时间等全都不发生任何变化,还是当月初交纳上月电费。大家可通过网上国网APP、银行卡(存折)代扣、支付宝APP、自助终端(POS)自助交费等十多种快捷的方式进行电费交纳。
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因名称调整,你将在2021年收到名称为“2021年某某月”的电费账单13张,主要是因为调整衔接,2021年1月和2月收到两张【202101】的“电费单”,内容分别对应的是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的电费。与此相应,2021年对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调增一个月的阶梯电量基数。

来源:杭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