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承办 单位 | 事项名称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 成时间 |
1 | 应急管理局 | 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1号)、《杭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杭灾险普办〔2020〕2号) | 2021年1月至2月初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月底完成合法性审查并于2月底前提交局长办务会议审议。 | 2021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