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0:59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要求,编写本报告。若对本报告数据有疑问,请与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95807)。

一、总体情况

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为公开主渠道,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为推动滨江区住房城市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主动公开

1.充分发挥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集中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2660条。


图1: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


图2:“滨江区住建局”微博号


图3:“滨江住建”微信公众号


图4:“滨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微信公众号

2.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通过政策文件栏目公开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并采取文字、图解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双向链接。


图5: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双向链接

3.公开机构职能信息。依法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及时更新局本级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进一步公开领导照片、简历、分工等内容,全面展现权力配置情况。


图6:机构职能信息全公开

4.公开行政许可及服务信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图7:行政许可及服务信息全公开

5.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及时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布重大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图8-9:处罚信息及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全公开

6.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等信息,全年共发布采购意向3次。

图10:政府采购意向全公开

7.公开人事任免信息。主动公开局本级人事任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公开人事任免信息8次。


图11:人事任免信息全公开

8.公开建设部门特色信息。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上设立住房保障领域、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市政服务等栏目,全面展示住建部门的日常工作信息及政策文件,全年共发布信息72条。

图12:住建部门特有栏目建设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的公开申请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且未收取任何费用,依法保障了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为抓手,制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文书格式模板,进一步规范答复,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全年共受理申请16件,均已按时答复。

图1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制定、审查、备案、公开、发布及解释、清理等相关工作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内容和格式,在办文过程中,将公开属性分类设置为必选项,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进行分类、标记,并明确公开渠道。同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及与民法典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无需要宣布失效、废止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四)强化平台建设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全局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每季度开展全局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抽查,定期开展不良信息及错别字、错链清查,并及时通报、整改。严格执行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在确保内容及时更新的同时,更加注重信息质量,从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方面推动“滨江住建”等新媒体平台融合发展。

(五)强化监督保障

结合《2020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全局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完善常态化通报机制,根据《2020年滨江区政务公开检查结果通报》及每月滨江区政务公开检查结果通报的结果,在局内部对相关科室进行通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整改落实。按时发布《2019年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区住建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区住建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没有因上级部门通报被问责的情况。

(六)推进基层两化公开目录制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等文件要求,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地实施,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水平,积极配合区政府完成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等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人才租赁住房地方性标准的编制工作,对后期的建设、分配、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图1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通过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9条,通过“滨江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70条,通过“滨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24条,通过“滨江区住建局”微博发布信息1937条;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增加3项,处理决定568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020年减少11项,处理决定5004件;行政处罚事项2020年增加216项,处理决定41件;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2020年未增加;政府集中采购24次,采购总金额为1273668.62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增3(本年38项)

56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4

减11(本年43项) 

50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0

增216(本年406项)

4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

1273668.6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其中2020年新收到申请16件,办理结果予以公开6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7件,不予处理1件,结转2021年继续办理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3

0

0

0

1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1

0

0

0

1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1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3

0

0

0

1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1件信息公开申请件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被结果纠错;未有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 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科室人员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方面

(二)改进情况。一是增加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在上年度公开的基础上,新增了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老旧小区改造、物业评比考核信息等信息,多维度的展现住建局所做的工作,增加住建工作的透明度。二是聘请专业第三方企业运维管理新媒体平台,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及美观度,同时信息发布的数量也有明显的增加。三是结合本地,对相关信息再加工,针对公租房房源全市统一分配、发布的现实,提取滨江区本地房源内容,单独发布,免去申请人查找不便的不利情况。

(三)本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数据解读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务新媒体平台仍以信息发布为主,与民众的互动性不强。

(四)下一年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增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权威性、时效性,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可读性;二是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23/2021-00191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29 10:59:30

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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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要求,编写本报告。若对本报告数据有疑问,请与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95807)。

一、总体情况

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为公开主渠道,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为推动滨江区住房城市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主动公开

1.充分发挥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集中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2660条。


图1: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


图2:“滨江区住建局”微博号


图3:“滨江住建”微信公众号


图4:“滨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微信公众号

2.公开规范性文件及解读。通过政策文件栏目公开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并采取文字、图解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双向链接。


图5: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双向链接

3.公开机构职能信息。依法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及时更新局本级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进一步公开领导照片、简历、分工等内容,全面展现权力配置情况。


图6:机构职能信息全公开

4.公开行政许可及服务信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图7:行政许可及服务信息全公开

5.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及时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布重大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图8-9:处罚信息及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全公开

6.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等信息,全年共发布采购意向3次。

图10:政府采购意向全公开

7.公开人事任免信息。主动公开局本级人事任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公开人事任免信息8次。


图11:人事任免信息全公开

8.公开建设部门特色信息。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上设立住房保障领域、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市政服务等栏目,全面展示住建部门的日常工作信息及政策文件,全年共发布信息72条。

图12:住建部门特有栏目建设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的公开申请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且未收取任何费用,依法保障了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为抓手,制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文书格式模板,进一步规范答复,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全年共受理申请16件,均已按时答复。

图1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制定、审查、备案、公开、发布及解释、清理等相关工作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内容和格式,在办文过程中,将公开属性分类设置为必选项,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进行分类、标记,并明确公开渠道。同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及与民法典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无需要宣布失效、废止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四)强化平台建设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全局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每季度开展全局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抽查,定期开展不良信息及错别字、错链清查,并及时通报、整改。严格执行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在确保内容及时更新的同时,更加注重信息质量,从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方面推动“滨江住建”等新媒体平台融合发展。

(五)强化监督保障

结合《2020年滨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全局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完善常态化通报机制,根据《2020年滨江区政务公开检查结果通报》及每月滨江区政务公开检查结果通报的结果,在局内部对相关科室进行通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整改落实。按时发布《2019年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区住建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区住建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没有因上级部门通报被问责的情况。

(六)推进基层两化公开目录制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等文件要求,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地实施,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水平,积极配合区政府完成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等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人才租赁住房地方性标准的编制工作,对后期的建设、分配、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图1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通过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9条,通过“滨江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70条,通过“滨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24条,通过“滨江区住建局”微博发布信息1937条;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增加3项,处理决定568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020年减少11项,处理决定5004件;行政处罚事项2020年增加216项,处理决定41件;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2020年未增加;政府集中采购24次,采购总金额为1273668.62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增3(本年38项)

56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4

减11(本年43项) 

50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0

增216(本年406项)

4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

1273668.6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其中2020年新收到申请16件,办理结果予以公开6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7件,不予处理1件,结转2021年继续办理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3

0

0

0

1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1

0

0

0

1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1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3

0

0

0

1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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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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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1件信息公开申请件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被结果纠错;未有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 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 持

结果纠 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科室人员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方面

(二)改进情况。一是增加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在上年度公开的基础上,新增了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老旧小区改造、物业评比考核信息等信息,多维度的展现住建局所做的工作,增加住建工作的透明度。二是聘请专业第三方企业运维管理新媒体平台,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及美观度,同时信息发布的数量也有明显的增加。三是结合本地,对相关信息再加工,针对公租房房源全市统一分配、发布的现实,提取滨江区本地房源内容,单独发布,免去申请人查找不便的不利情况。

(三)本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数据解读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务新媒体平台仍以信息发布为主,与民众的互动性不强。

(四)下一年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增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权威性、时效性,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可读性;二是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