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7:26 点击率: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滨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滨江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 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运用多载体、多方式,推动全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以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围绕机构概况、领导信息、政策法规、工作信息等内容,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132条,通过滨江区公共法律E服务平台发布微信255条,通过国家、省、市媒体公开稿件100余篇。

2.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收到2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书面回复。‍‍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使我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我局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保障。通过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的程序,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公开服务指南等举措,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在开展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从普法依法治理角度,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4.平台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共开设微信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账号或应用1个,滨江区公共法律E服务平台(微信)。

5.监督保障情况。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化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和具体步骤,实现了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按时反馈答复。同时,确定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年度报告、举报投诉等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畅运行。‍‍

深化学习培训,坚持强能力提升。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日常学习范畴,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学习信息公开编制要求和操作方法,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199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结果纠正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式有待拓展,工作动态等内容有时没有及时更新。

今后我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足之处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不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举措。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公开内容,增强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提高公开的范围和质量,通过网站、媒体等渠道,扩大解读途径,拓展解读形式,让群众有更多的信息可以查看和了解。四是利用新媒体的功能,拓宽宣传渠道,有效利用各种会议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政策动态,切实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获知相关信息,同时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加强与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

区府办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索引号

002493590/2021-00201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29 17:26:39

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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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滨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滨江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 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运用多载体、多方式,推动全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以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围绕机构概况、领导信息、政策法规、工作信息等内容,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132条,通过滨江区公共法律E服务平台发布微信255条,通过国家、省、市媒体公开稿件100余篇。

2.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收到2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书面回复。‍‍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使我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我局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保障。通过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的程序,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公开服务指南等举措,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在开展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从普法依法治理角度,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4.平台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共开设微信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账号或应用1个,滨江区公共法律E服务平台(微信)。

5.监督保障情况。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化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和具体步骤,实现了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按时反馈答复。同时,确定保密审查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年度报告、举报投诉等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畅运行。‍‍

深化学习培训,坚持强能力提升。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学习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日常学习范畴,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同时,组织学习信息公开编制要求和操作方法,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199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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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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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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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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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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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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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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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七)总计

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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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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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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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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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结果纠正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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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式有待拓展,工作动态等内容有时没有及时更新。

今后我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足之处认真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不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和便民服务举措。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公开内容,增强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提高公开的范围和质量,通过网站、媒体等渠道,扩大解读途径,拓展解读形式,让群众有更多的信息可以查看和了解。四是利用新媒体的功能,拓宽宣传渠道,有效利用各种会议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政策动态,切实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获知相关信息,同时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加强与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