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目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鼓励技术创新,培育强化创新主体,进一步完善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

2、《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5号)

三、政策适用对象

适用于财政收入级次及主要经营地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单位。

四、政策内容

政策共5个版块20条,内容包括:

(1)鼓励科技企业梯队培育。鼓励在孵创客企业、优质出孵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给予房租补贴、认定奖励等政策资助,对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鼓励科技孵化体系建设。支持孵化载体加大培育建设、申报各级资质、提升孵化绩效、输出品牌服,给予备案、认定奖励等政策资助。支持各类主体建设海外孵化器,对新认定的省级海外孵化创新中心、市级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3)鼓励科技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申报各级科技计划,给予配套资助。鼓励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国家赛和浙江省总决赛,分别给予奖励。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级科技进步奖,分别给予奖励。

(4)鼓励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以及各级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奖励。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给予政策资助。

(5)鼓励产学研合作。鼓励创新国际化,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创新券推广力度。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辅导我区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每通过一家给予服务机构1万元奖励。

五、附则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高新【2017】65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征求意见情况

在对现行政策实施情况绩效评估基础上,区科技局分批次集中走访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以及研发机构,了解企业发展痛点难点,广泛征求区内重点企业对新一轮科技政策修订工作的意见建议。2020年12月3日-12月15日,区科技局将经多方征询意见进行修改后的文稿,在滨江区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解读人:柴志冬(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770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