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请予审议。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0〕15号)文件精神,我区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0亿元,主要用于安置房项目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等。截至目前,我区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0.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6.26亿元,专项债务34亿元。根据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要求,现提请批准我区2020年地方债务限额为90.2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