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1号)和《杭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杭灾险普办〔2020〕2号),区普查办拟定了《杭州市滨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文件予以公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月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邮编:310051,电话:0571-81187892,邮箱:1070485182@qq.com),欢迎公众参与。

附件:杭州市滨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表).docx


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