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为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努力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5050计划”打造全国人才生态最优区的实施意见》(区办〔2015〕2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关于实施新一轮“5050计划”打造全国人才生态最优区的实施意见》(区办〔2015〕29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7〕16号)。

三、政策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扶持对象为引进人才创办企业。

四、扶持政策内容

政策扶持共4个板块,内容包括:

(一)办公场所补贴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场所的租金补贴。

对2016年后入选“5050计划”,政策期满后,C类以上企业可申请2年最高100%的房租补贴,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二)研发创新资助

1. 创业启动资助。对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区创业的,根据人才的学习、工作、创业经历和能力,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2. 研发经费补助。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创业启动资助和研发经费补助两个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三)银行贷款贴息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

(四)创业发展资助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经认定,给予相应的创业发展资助:

1. 鼓励融资。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创业发展资助。

2. 鼓励成才。对经认定的“5050计划”引进人才新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或国家“万人计划”,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或浙江省“万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或杭州市“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人才创办企业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3. 鼓励评优。对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给予大赛配套奖励或按区有关政策奖励。

4. “5050”人才基金。设立1亿元“5050”人才基金,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最高20%,总额不超过1000万的“5050”人才基金跟投,在新一轮股权融资时,可通过股东回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所持股权,股权溢价税后收益的30%一次性奖励给创业团队,其余70%部分和股本金转入人才基金循环使用。

以上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五、附则注意事项

1、2020年底前入选的“5050计划”企业,仍按区办〔2015〕29号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

3、“5050计划”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走访,项目未正常履约的,可暂缓或终止拨付专项资金,并依法保留追回已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凡有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不得再次申报,纳入征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本意见自2021年2月9日起正式实施,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征求意见情况

自2020年8月起,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科创公司、司法局等意见,并于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3日在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林春盛(区人才办常务副主任)

联系电话:0571-8770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