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生态平衡的保证,是我国重要国策。为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总体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我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1、 组织环境保护学习,建立环境监控体系

1.1  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中环保组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环境状态,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认真接受业主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1.2  时常开展文明教育,使广大员工从思想上提高美化城市环境意识,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均佩带胸卡,按人员类别、工种统一编号管理。

1.3  建立环保工作自我监控体系,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为噪音、粉尘的污染和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污水、烟尘、噪音污染,同时协调外部关系,同有关环保部门加强联系,解决扰民问题。

2、 对施工现场噪声的管理措施

2.1  工程使用机动车的噪声控制

2.1.1  工程使用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必须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音器。行车噪声要符合国家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2.1.2  工程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喇叭正前方2米处声级不准超过100分贝,禁止使用气喇叭。在任何时间内,不准用喇叭叫人、叫门。

2.1.3  施工现场生产加工区中噪音较大地点,例如木加工棚采取适当隔音措施。

2.2  施工生产中噪声的控制

2.2.1  开工前必须报送环境保护部门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审批,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按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设计。

2.2.2  合理调节作息时间,尽量减少在夜间施工时间,确保夜间施工不超过22:00,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2.2.3   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噪声大的作业时,须持有环境保护部门发放的《夜间作业许可证》。

2.2.4   严格控制人为噪音,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并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音设备与工艺。

2.2.5  晚上施工加班时,塔吊禁止鸣喇叭,应采用对讲机指挥。

3、 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管理措施

3.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采用混凝土;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采用混凝土;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5)钢筋焊接20以上的钢筋,采用套筒连接。20以下钢筋焊接时配备使用移动式吸尘器,净化焊烟。

3.2、洒水降尘:

1)支撑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天气预报风速五级以上或者发布大气重污染二级预警时,不得进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和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并应当对施工现场采取喷淋、覆盖等降尘措施;发布大气重污染一级预警时,还应当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5)施工现场围墙、塔吊设置自动洒水系统。现场设置一台移动式雾炮机。

3.3、垃圾存放、运输: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3.4、材料、土方覆盖: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采用商品混凝土及成品砂浆。

3.5、车辆清洗:

1)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均应安装高效洗轮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结束后,施工单位可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和设置沉淀池。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的,施工单位要确保100%使用;

2)在施工现场设置洗车池和沉淀池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b、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道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3.6、施工围挡: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高4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

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蓝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溢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及时对工地门前及围挡附近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3.7、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标准:

1)按照《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3.8、其它情况: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降尘措施。

4、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4.1  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文明施工,对环境有污染的废弃物,需排放时,必须经过处理,并经有关部门同意运到指定地点掩埋或销毁。

4.2  在建筑物的四周设下水道,由专人疏通,确保建筑物外四周无积水,四周道路畅通、平整,各种物资整齐堆放。

4.3  施工现场临时男女厕所设专用化粪池,室内隔断贴白瓷砖,墙面贴白瓷砖至1.5M高,地面贴防滑地砖,并吊平顶。定时启动水箱冲洗,排向化粪池。

4.4  对进出场的车辆机械,采用高压水龙头冲洗车轮,确保离开工地的车辆上不能有泥土、碎片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上。

4.5  保护现场周围原有城市绿化,并且在施工现场内空地尽量布置绿色植物。

4.6  工程竣工后,认真清理杂物,拆除临建,并将上述垃圾弃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弃放地点。

5、现场排水

5.1、本工程基坑深管井多,施工期间临时排水量较大,为此沿基坑四周及主要施工道路旁设排水沟,并将雨水沉淀池后排入指定下水道,以确保场地和想临环境的干燥。

5.2、现场生产废水通过设三级沉淀池,经三次过滤后再排入城市下水道,有效地过滤和下埋好生产废污水的排放,保护好附近河流不受污染。

5.3、现场生活临时设施内食堂等生活垃圾由专人每天及时集中后再由市环卫部门清理外运,以避免臭气发生及堵塞下水道。

6、施工照明(光污染)控制

现场夜间施工的照明要充分考虑对周围住户的生活影响,所以大功率的照明镝灯在安装时要选择好搭设的位置、方向性和照明角度,使光线不能直接照射到临近的生活区域,以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7、解决民扰事件的应对措施

首先,在工程开工之初及时与工程所处管辖区居委会、爱委会、派出所、市容监察、环卫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办妥工程开工之前的各项手续及准备工作。项目部将在现场显著位置及周围住宅内张贴政府部门签发的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基坑监测情况等。

另外并由居委会召集居民代表与现场管理人员召开协调会,一方面,了解周围住宅内需特殊照顾的老弱病残的详细情况;另一方面,对我单位制定的解决扰民(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及时分发至各住户手中。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别是结构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专人对周围居民进行走访,了解我单位在措施实施中的具体效果,认真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对于需要修改或加强的地方,认真做好记录,实施过程中严加监控,确保能达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的目的,使民扰事件少发生,甚至不发生,以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对于民扰事件已经发生的情况,我单位将组织专人对民扰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解,并及时的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与居民进行沟通、解释,在尽量满足的合理要求的前提下,将矛盾化解到最小限度。但是,对于无理取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利用政府职能对上述行为加以制约,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材料供应的环保性、计划可行性及保证措施

为确保施工所用工程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后对人员不产生环境影响,重点从以下各方面采取措施。

1、工程材料在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基础上,将环保性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内容,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共同考察确定其环保性。

2、所有进场工程材料的质保单、规范规定有环保指标要求的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进入技术档案。

3、所有进场工程材料规范规定有环保指标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取样复试其环保指标,并进入技术档案。

4、对施工过程中有挥发性的材料(如油漆、涂料),施工现场必须有环保测试仪器,并设通风设备通风,将挥发性物质指标降低到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5、竣工后,由法定检测机构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检测,达到规范规定允许值范围内方可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