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研究院、社区学院:

为促进我区各类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滨江区学校高质量发展评估体系>的通知》(滨教[2021] 号),拟组织对全区各类学校进行2020学年综合性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网络台账上传:10月10日前

实 地 核 查:10月15日开始

科 室 核 评:11月10日前

二、考核方式

1.网络台账:学校根据指标要求进行台账梳理并进行每条指标达成情况自评分析。材料要针对指标观测点,严谨且有说服力。自评分析要客观全面、精准清晰,在自评分析基础上对每条指标给出自评分。台账范围: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实地核查:督导科组织区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教师进行实地核评。实地核评关注校园环境、管理常态、课堂教学、师生风貌等,查阅部分不便网络上传的台账资料,并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或开展问卷调查。

3.科室核评:科室相关工作负责人根据学校日常工作表现与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考核前,督导科分别组织学校相关工作负责人、网络台账审核人、实地核查人、科室核评人等考核工作培训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学校按要求做好资料整理,配合考核过程需要,积极完成相关工作。要依据考核体系,围绕学年目标,突出办学特色,客观全面总结办学成效。

2.网络台账审核、实地核查、科室核评等评价人员要在基于信息全面搜集的基础上,对照评估内容与评分方法,作出客观准确、公平公正的评价。

3.学校学年综合性评估是评价学校办学成效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教职员工绩效奖励与校长考核、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学校要以此为契机,梳理成效、反思问题,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滨江区教育局督导室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