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是什么?每个人都有医保个人账户吗?个人账户里的钱能用来支付什么项目?……医保微课堂第八讲——带你了解关于医保个人账户的那些事儿~
Q1:个人账户的建立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并于每年年底进行年度结转。
1.结转时,根据人员类别、年龄及缴费或划账额度等预设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2.年度内新参保或跨年度续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在办理参(续)保手续的当月预设。
3.个人账户当年资金自缴费当月起按月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入。
4.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结余部分,年度结转后转为历年资金。
Q2:哪些人有医保个人账户?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均有医保个人账户,具体人员类别为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协缴人员和退休人员。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没有医保个人账户。
Q3:个人账户资金是如何构成的?
人员类别 | 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标准 |
在职职工 | 45周岁(含)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5%(含个人缴纳的2%)按月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入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
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8%(含个人缴纳的2%)按月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入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 |
灵活就业人员 | 45周岁(含)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按月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入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
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8%按月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入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 |
协缴人员 | 按其办理协缴手续时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的50%,在协缴期间分月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入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如再就业,另按在职职工参保,并划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
退休人员 | 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为基数,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以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为基数,70周岁(含)以下的按基数的5.8%、70周岁以上的按基数的6.8%,按月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入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
Q4: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1.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以下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药品费;
(3)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
2.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以下费用:
(1)因疾病诊治需要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费、自理、自付医疗费;
(2)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
(3)应由个人承担的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
Q5: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去向如何?
1.年度结转
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在年度结转时,按当年12月31日执行的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一次,产生的利息划入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2.转移
(1)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其他统筹地参保的,可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的转移;非市区户籍且未在其他统筹地参保的,可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2)参保人员从其他参保地转移至市区参保后,可按规定将原参保地的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转移至市区,并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3.清算
(1)参保人员因医保关系转出、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籍、死亡等原因,转移或清算个人账户的,须先结清相关医疗费用,再按规定划转或发还其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其中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出现透支的,先由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冲抵,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不足冲抵的,由本人补足。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出现的透支部分,先由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冲抵,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不足冲抵的,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核销。
(2)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未办理转移或清算手续的,再次参加市区职工医保后,可按规定继续使用。
4.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按规定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或遗赠手续。
5.共济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共济给参加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近亲属(限配偶、子女和父母)。本市各辖区间的账户共济资金应定期予以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