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符合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条件的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申请地点: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申请材料: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非必要,与转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转移职工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