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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1016
来源: 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1-11-12 09:38 点击率:

不良信息主体:闫叶清

2018年05月16日10时22分,我局浦沿中队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闫叶清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工程渣土,途经滨江区立业路与滨安路交叉口,因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污染路面0.5个平方米,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1年11月12日,闫叶清军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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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1016
发布时间: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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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主体:闫叶清

2018年05月16日10时22分,我局浦沿中队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闫叶清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工程渣土,途经滨江区立业路与滨安路交叉口,因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污染路面0.5个平方米,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1年11月12日,闫叶清军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