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上的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滨政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与财政局共同拟订了《滨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扶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11月11日。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87702531、13515816585(66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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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11-02)关于印发《滨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扶持实施办法》(试行)通知.docx

滨江区社会发展局

滨江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