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本机关在区门户网站公告《关于拟没收违法建筑的公示》。该《关于拟没收违法建筑的公示》在本机关法制审查中发现适用法律有误,故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变更《关于拟没收违法建筑的公示》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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