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信用监管如何开展?
来源: 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 2021-11-08 09:24 点击率:

信用监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如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又该如何覆盖全程、全链条?10月14日,在浙江建德市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入“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强烈信号已然释放。通过承诺合格和主体立信,从产品监管转向主体监管;通过信用监测、评价结果分类分级和信用风险预警,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监管;通过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从结果监管转向行为监管,最终以信用为核心,从以往针对当前发现问题的点状监管转向围绕立信意愿、守信能力、诚信情况的全面监管新格局。

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

“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为有效弥补传统监管缺陷,在借鉴国外分级分类监管和国内信用监管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副处长黄绍斌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是一种新型监管机制,其本质就是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如何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黄绍斌表示,关键在于形成贯彻市场主体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管,即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建立起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创新事前信用监管。通过推行生产经营主体自我承诺制,将达标合格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达标合格证上体现主体信用等级。在浙江省建德市,通过以证亮信、以信亮证,当地将信用与合格证有机融合,实现证信互融。“消费者只要扫描主体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就可以在电子合格证上看到生产主体的最新动态信用等级。”建德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主体合格证查看信用等级,已经成为消费者衡量主体合格证可信度和含金量的重要参照标准,由此倒逼生产主体通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来提升信用。

完善事中信用监管。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导向,实施农安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目前,全国多地已印发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各信用等级主体采取的监管措施做了规定。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将信用评价总分设置为1000分,评价结果划分为5个等级。对于信用等级A、B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可以降低为原来的50%;对于信用等级C级主体,抽检比例为原来的100%;对于信用等级为D、E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频次则为原来的200%。对于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可限制农业主管部门给予的一些行政便利措施。

强化事后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名单内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强化监管执法实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李旭介绍,江苏省将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B级(守信)、C级(基本守信)、D级(失信)4级。目前,江苏省正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D级主体加大“双随机”抽样检查占比,对相应主体重点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和监督抽查,同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失信行为,取消其各类选优扶持资格。

统筹推进农安信用工作健全农安信用档案

2015年以来,我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6年在97%以上,但约2%的“难啃的硬骨头”也始终存在。“十四五”时期,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在必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也将迎来新的跨越。在这场转变中,农安信用体系将起到核心作用。

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信用信息的轨迹共享和信用评价,是农安信用体系有效运转的关键。与会专家表示,“十四五”时期应加快推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升级农安信用信息评价管理模块,整合归集与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相关的基础信息、内控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和公众反馈信息等,持续健全完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例如,山东省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与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系统数据进行动态对接,链取了29万家主体信息,数据基本涵盖全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省级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实时链取涉农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信息19万条以上、行政处罚信息471项,汇集起近三年国家、省、市、县级监督抽查数据2.6万余条。同时,鼓励主体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自主申报信用信息,信用记录全部电子化存储,精细化管理水平得以有效提升。

创新农安“信用+应用”场景

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是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源泉,也是下一步将着力强化的重点工作。通过“用信”来提高主体“立信”“评信”的积极性,让主体在“信用+应用”中得到实惠。在创新信用、应用场景方面,全国各地已经开展大量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成熟有效的经验。

对健全完善信用档案且信用等级较高的主体,给予资金奖补或项目支持。浙江省建德市推荐农安信用等级B级以上规模生产主体和C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参加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同时,176家主体根据评价结果可分别获得A级(10万元)、B级(5万元)、C级(2万元)的奖励。

此外,在行政审批或认证申报的过程中,对高信用等级主体采取优先办理或容缺办理,并在农产品展示销售、品牌和奖项参评方面,优先推荐。上海浦东新区将信用等级作为“放心基地”创建、推优评奖、加入农协会品牌联社等前置条件,为浦东新区打造成“市场最欢迎”的农产品品牌集聚区这一名片夯实基础。

在金融信贷方面,享受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和缩短审批放款时间等优惠,进一步提高信用主体的积极性。在浙江建德,建德农商银行对A级生产主体给予300万元授信额度,年利率最低4.15%,对B级给予200万元的额度,年利率最低4.35%。今年以来,建德市通过信用等级发放贷款超过1.5亿元,218家B级以上的主体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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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信用监管如何开展?
发布时间: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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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如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又该如何覆盖全程、全链条?10月14日,在浙江建德市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入“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强烈信号已然释放。通过承诺合格和主体立信,从产品监管转向主体监管;通过信用监测、评价结果分类分级和信用风险预警,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监管;通过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从结果监管转向行为监管,最终以信用为核心,从以往针对当前发现问题的点状监管转向围绕立信意愿、守信能力、诚信情况的全面监管新格局。

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

“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为有效弥补传统监管缺陷,在借鉴国外分级分类监管和国内信用监管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副处长黄绍斌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是一种新型监管机制,其本质就是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如何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黄绍斌表示,关键在于形成贯彻市场主体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管,即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建立起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创新事前信用监管。通过推行生产经营主体自我承诺制,将达标合格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在达标合格证上体现主体信用等级。在浙江省建德市,通过以证亮信、以信亮证,当地将信用与合格证有机融合,实现证信互融。“消费者只要扫描主体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就可以在电子合格证上看到生产主体的最新动态信用等级。”建德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主体合格证查看信用等级,已经成为消费者衡量主体合格证可信度和含金量的重要参照标准,由此倒逼生产主体通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来提升信用。

完善事中信用监管。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导向,实施农安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目前,全国多地已印发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各信用等级主体采取的监管措施做了规定。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将信用评价总分设置为1000分,评价结果划分为5个等级。对于信用等级A、B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可以降低为原来的50%;对于信用等级C级主体,抽检比例为原来的100%;对于信用等级为D、E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频次则为原来的200%。对于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可限制农业主管部门给予的一些行政便利措施。

强化事后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名单内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强化监管执法实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李旭介绍,江苏省将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B级(守信)、C级(基本守信)、D级(失信)4级。目前,江苏省正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D级主体加大“双随机”抽样检查占比,对相应主体重点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和监督抽查,同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失信行为,取消其各类选优扶持资格。

统筹推进农安信用工作健全农安信用档案

2015年以来,我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6年在97%以上,但约2%的“难啃的硬骨头”也始终存在。“十四五”时期,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在必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也将迎来新的跨越。在这场转变中,农安信用体系将起到核心作用。

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信用信息的轨迹共享和信用评价,是农安信用体系有效运转的关键。与会专家表示,“十四五”时期应加快推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升级农安信用信息评价管理模块,整合归集与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相关的基础信息、内控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和公众反馈信息等,持续健全完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例如,山东省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与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系统数据进行动态对接,链取了29万家主体信息,数据基本涵盖全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省级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实时链取涉农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信息19万条以上、行政处罚信息471项,汇集起近三年国家、省、市、县级监督抽查数据2.6万余条。同时,鼓励主体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自主申报信用信息,信用记录全部电子化存储,精细化管理水平得以有效提升。

创新农安“信用+应用”场景

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是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源泉,也是下一步将着力强化的重点工作。通过“用信”来提高主体“立信”“评信”的积极性,让主体在“信用+应用”中得到实惠。在创新信用、应用场景方面,全国各地已经开展大量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成熟有效的经验。

对健全完善信用档案且信用等级较高的主体,给予资金奖补或项目支持。浙江省建德市推荐农安信用等级B级以上规模生产主体和C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参加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同时,176家主体根据评价结果可分别获得A级(10万元)、B级(5万元)、C级(2万元)的奖励。

此外,在行政审批或认证申报的过程中,对高信用等级主体采取优先办理或容缺办理,并在农产品展示销售、品牌和奖项参评方面,优先推荐。上海浦东新区将信用等级作为“放心基地”创建、推优评奖、加入农协会品牌联社等前置条件,为浦东新区打造成“市场最欢迎”的农产品品牌集聚区这一名片夯实基础。

在金融信贷方面,享受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和缩短审批放款时间等优惠,进一步提高信用主体的积极性。在浙江建德,建德农商银行对A级生产主体给予300万元授信额度,年利率最低4.15%,对B级给予200万元的额度,年利率最低4.35%。今年以来,建德市通过信用等级发放贷款超过1.5亿元,218家B级以上的主体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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