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已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组织
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照《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同意推荐的予以提交上报。
三、申报方式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按要求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登录账号密码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的账号密码一致。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时间安排
1.请各申报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于2021年11月12日之前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进行申报备案,发送申报备案表(附件1)至fhqxh@vip.163.com。
2.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1月19日之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即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2)邮递至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2室,史鸿彬收,15557110227)。
3.申报截止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答辩评审。请各申报组织部门指导各申报单位做好评审答辩的准备工作。
五、联系人
滨江区科技局 徐熠超 联系电话:0571-87703295
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吕品义 联系电话:0571-87054109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 联系电话:0571-88217770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1年11月9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已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组织
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照《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同意推荐的予以提交上报。
三、申报方式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按要求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登录账号密码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的账号密码一致。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时间安排
1.请各申报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于2021年11月12日之前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进行申报备案,发送申报备案表(附件1)至fhqxh@vip.163.com。
2.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1月19日之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即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2)邮递至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2室,史鸿彬收,15557110227)。
3.申报截止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答辩评审。请各申报组织部门指导各申报单位做好评审答辩的准备工作。
五、联系人
滨江区科技局 徐熠超 联系电话:0571-87703295
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吕品义 联系电话:0571-87054109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 联系电话:0571-88217770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