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落实
来源: 政务服务网 发布时间: 2021-12-16 10:12 点击率:

来信内容

标题: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落实

内容:本年度11.25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符合条件在职人员是不是可以直接享受?12月份是不是可以选择把相应的假期休掉?企业不承认怎么办?

反映时间:2021/12/10

信件来源:手机APP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杭州市卫健委

答复时间:2021/12/10

答复意见:***:你好,留言收悉。经了解,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人大在11月25日颁布并当日施行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是当日起即生效。任何公民、单位都是要遵守。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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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落实
发布时间: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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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落实

内容:本年度11.25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假,符合条件在职人员是不是可以直接享受?12月份是不是可以选择把相应的假期休掉?企业不承认怎么办?

反映时间:2021/12/10

信件来源:手机APP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杭州市卫健委

答复时间:2021/12/10

答复意见:***:你好,留言收悉。经了解,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人大在11月25日颁布并当日施行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是当日起即生效。任何公民、单位都是要遵守。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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