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标题:核酸检测收费问题
内容:浙医保联发〔2021〕26号文件发布以后,进行核酸检测混检的使用医保支付的是否还需要收取诊查费?
反映时间:2021/12/13
信件来源:手机APP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12/15
答复意见:与浙二医院联系核实,该笔诊查费为反映人之前网上预约挂号未去但未撤销的挂号费,与当天核酸检测费用无关,经沟通,院方同意为其办理退费。2021年12月15日11:19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571-87258601联系反映人,告知反映人携带市民卡前往医院收费处或综合窗口退费,反映人表示知晓。
来信内容
标题:核酸检测收费问题
内容:浙医保联发〔2021〕26号文件发布以后,进行核酸检测混检的使用医保支付的是否还需要收取诊查费?
反映时间:2021/12/13
信件来源:手机APP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12/15
答复意见:与浙二医院联系核实,该笔诊查费为反映人之前网上预约挂号未去但未撤销的挂号费,与当天核酸检测费用无关,经沟通,院方同意为其办理退费。2021年12月15日11:19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571-87258601联系反映人,告知反映人携带市民卡前往医院收费处或综合窗口退费,反映人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