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杭州精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东和时代大厦分公司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存在严重经济纠纷无法继续办学;

二、杭州精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存在严重经济纠纷无法继续办学;

三、杭州精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星光分公司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存在严重经济纠纷无法继续办学;

根据前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废止)办学许可证,终止相应办学资格,现予公告。相关民办教育机构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后,相关民办教育机构不再具备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资格,所从事的任何活动和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负责。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