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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1018
来源: 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1-12-02 19:00 点击率:

不良信息主体:杭州宏旭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9日10时0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华文源、陈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宏旭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浦路与浦炬街交叉口东南侧工地生活区只设置了两只其他垃圾收集桶,导致垃圾混合投放,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发现有硬纸盒、塑料袋等可回收物和菜叶、蛋壳等易腐垃圾。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021年12月02日,杭州宏旭建设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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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1018
发布时间: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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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主体:杭州宏旭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9日10时0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华文源、陈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宏旭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滨江区西浦路与浦炬街交叉口东南侧工地生活区只设置了两只其他垃圾收集桶,导致垃圾混合投放,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发现有硬纸盒、塑料袋等可回收物和菜叶、蛋壳等易腐垃圾。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021年12月02日,杭州宏旭建设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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