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的背景和意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49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21〕131号)相继下发后,要求各地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通知》的制定,对于巩固社会救助兜底成果“回头看”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1.《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49号)

2.《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21〕13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1〕5号)

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0〕30 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工作。包括加强低收入对象动态管理、社会救助服务保障和能力建设。杭州通过规范性文件对低保低边渐退、复核调查、探访关爱和救助数字化进行了规范强调。

第二部分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一是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二是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排查整治;三是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杭州结合今年7月实施的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要求,对单独登记备案和区、县(市)入户调查等进行了及时调整。

第三部分是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为杭州新增部署。一是对《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0〕30 号)中“低边家庭中重病患者”单独纳入低保进行细化明确;二是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1〕5号)中“外地因疫失业人员”明确救助条件和标准;三是规范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第四部分从强化组织领导、注重有序推进、加强工作宣传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四、执行时间

自2021年10月29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徐雯

联系电话:0571-8515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