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省经信厅: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53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市、县(市)202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和双创特色载体奖补资金,具体支出方向及金额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指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本次下达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分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和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资金两部分。

(一)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

此项资金分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和支持服务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资金。

1.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根据企业评分指数和县(市、区)扶持力度等因素分配,由县(市、区)用于支持入选工信部审核认定的第一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2.支持服务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资金根据平台的绩效目标承担比例等因素分配,由县(市、区)用于支持经竞争性遴选入选工信部审核认定的第一批服务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详见附件3)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

(二)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资金

此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详见附件4)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相关服务可惠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省经信厅按规定程序经竞争性遴选确定,分综合性示范平台和专业性示范平台两类。综合性示范平台奖补资金根据其所在设区市辖区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等因素分配,用于支持此类平台为本市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专业性示范平台奖补资金根据平台绩效目标中确定的服务“专精特效”中小企业数和平台绩效目标承担比例等因素分配,用于支持此类平台为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性服务。

二、支持打造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资金

根据终期绩效评价情况和预算执行率,对金华经济开发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奖励210万元和800万元,对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扣回已安排的3500万元补助资金。对于获得奖励资金的开发区,应以推动有关特色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

三、绩效管理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6,具体绩效目标由省经信厅另行下达。支持打造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详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企〔2019〕58号)附件3。有关市、县(市、区)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其他事项

202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切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原则上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并在分解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分配结果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监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通过企业码在线兑付资金。

附件:1.202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和支持打造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资金)分配汇总表

2.第一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

3.第一批服务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4.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资金分配明细表

5.支持打造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资金分配明细表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2021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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