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政务 > 通知公告
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1020
来源: 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1-12-24 14:19 点击率: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2019年11月29日16时,当事人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浦沿街道联庄35号地块工地内垃圾收集点,将塑料袋等其他垃圾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执法人员要求整改,属其他垃圾未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24日,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4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阳光政务
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1020
发布时间: 2021-12-24
信息来源: 区城管局 浏览量: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2019年11月29日16时,当事人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浦沿街道联庄35号地块工地内垃圾收集点,将塑料袋等其他垃圾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执法人员要求整改,属其他垃圾未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24日,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24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