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2021年8月1日以前制发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

三、起草过程

从2021年8月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随后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研究我区实情,集体研究、集体商讨,最后经征求各科室意见后,整理制定了《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9月7日起,《关于公开征求

四、主要内容

(一)现行有效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做好周边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区住建〔2015〕120号)等16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予以确认现行有效,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废止文件:《关于印发<滨江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及风险控制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区住建〔2017〕100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三)失效文件:《关于印发<滨江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区住建〔2017〕131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文件因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陆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党委成员、副局长),联系电话:87795766

本办法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