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被单位长期外派至异地工作,需要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如何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完后如何进行异地就医结算?

从 2016 年起,全国都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覆盖四类人群: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参保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只要携带医保卡就可以在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了,目前在长三角(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也可在院端直接结算。全国各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以在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www.nhsa.gov.cn)。

本期微课堂为大家介绍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异地就医管理备案的操作流程,单位HR记得收藏!

1.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2.定位“滨江区”,通过搜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找到备案事项;

 

3.点击“在线办理”;

 

4.阅读《自助开通服务告知书》,并勾选,点击“进入办事”;

 

5.选择“操作类型”;

 

6.填写需备案的员工的“基本信息”及“备案信息”,点击下一步;

 

7.选择“在线签章”后,点击下一步,进行信息确认,完成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