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政务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0年度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1-02-01 16:17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精神,现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请按时在2021年3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四)专利创新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六)专利储备运营

(七)知识产权维权

(八)知识产权联盟成立

(九)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引进

(十)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十一)知识产权服务

具体资助政策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文件 。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银行、联系方式)。

相关单位、个人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附表、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

(二)首次认定的优势示范企业

无需提供。

(三)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的企业

申请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获得专利奖的企业

无需提供。

(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

申请贴息补助企业需提供: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贷款凭证、按期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六)开展专利储备运营的企事业单位

1.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2.开展预警分析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3.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评议报告。

(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维权代理费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如为外文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八) 新设立的知识产权联盟

申请知识产权联盟开办经费补贴的单位需提供:联盟备案文件、联盟运行报告。

(九)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申请品牌机构奖励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房屋租赁合同。

(十)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企业

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

(十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

申请房租补助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文书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在职员工人数证明(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2020年12月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表,加盖公章)。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的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以及财政级次在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为专利统计在高新区(滨江)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有关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商标国际注册事项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咨询我局联系人。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504。区市场监管局将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根据政策规定核定资助金额。

因2020年区级专项资助最终将于“亲清在线”平台兑现经费,请各资助申报企事业单位、个人务必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人、手机号、邮箱,以便后续通知。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可申请加入滨江区知识产权交流群(QQ):338971831,申请进群请备注企业、姓名,群内会及时更新知识产权相关政策通知。

联系人:梁梦莹、张丽清

联系电话:89838596、89838801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附表.docx

附件3:杭高新(201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阳光政务
关于申报2020年度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1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精神,现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请按时在2021年3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四)专利创新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六)专利储备运营

(七)知识产权维权

(八)知识产权联盟成立

(九)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引进

(十)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引进

(十一)知识产权服务

具体资助政策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文件 。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银行、联系方式)。

相关单位、个人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附表、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

(二)首次认定的优势示范企业

无需提供。

(三)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的企业

申请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获得专利奖的企业

无需提供。

(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

申请贴息补助企业需提供:质押融资合同、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贷款凭证、按期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六)开展专利储备运营的企事业单位

1.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

2.开展预警分析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3.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评议报告。

(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维权代理费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如为外文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八) 新设立的知识产权联盟

申请知识产权联盟开办经费补贴的单位需提供:联盟备案文件、联盟运行报告。

(九)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申请品牌机构奖励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房屋租赁合同。

(十)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企业

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

(十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

申请房租补助的机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文书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在职员工人数证明(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2020年12月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表,加盖公章)。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的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以及财政级次在区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为专利统计在高新区(滨江)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有关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商标国际注册事项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咨询我局联系人。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504。区市场监管局将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根据政策规定核定资助金额。

因2020年区级专项资助最终将于“亲清在线”平台兑现经费,请各资助申报企事业单位、个人务必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人、手机号、邮箱,以便后续通知。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可申请加入滨江区知识产权交流群(QQ):338971831,申请进群请备注企业、姓名,群内会及时更新知识产权相关政策通知。

联系人:梁梦莹、张丽清

联系电话:89838596、89838801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附表.docx

附件3:杭高新(201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