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18 17:34 点击率: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根据《新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办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60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下午14:30—18:00(夏令时);咨询电话:0571-89838598(业务咨询)、0571-89838530(政务公开咨询),传真号码:0571-86623525。

根据《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可以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内容

主要公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计划总结、行政许可、行政监管、人事任免信息、财政预决算情况报告、办事指南类等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信息可参见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建议提案、统计信息、民生实事、舆情回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标题、日期、发布机构、索引号、文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布单位、公开日期、生成日期以及索引号、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www.hhtz.gov.cn/col/col1229244084/index.html;以及省政务新媒体平台备案的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杭州滨江市场监管(微信号hzbjscjgj)。本机关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0571-89838530。

(二)申请的提出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滨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在网上通过信息公开系统提出申请,相关网址:http://www.hhtz.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76。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收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609号,电话:89837119,邮编:310052。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市局)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府办政务公开科)投诉、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 上进行投诉和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杭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

396653226/2021-0883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18 17:34:58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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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根据《新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办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60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下午14:30—18:00(夏令时);咨询电话:0571-89838598(业务咨询)、0571-89838530(政务公开咨询),传真号码:0571-86623525。

根据《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可以在“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内容

主要公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工作职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计划总结、行政许可、行政监管、人事任免信息、财政预决算情况报告、办事指南类等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信息可参见滨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建议提案、统计信息、民生实事、舆情回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标题、日期、发布机构、索引号、文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布单位、公开日期、生成日期以及索引号、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www.hhtz.gov.cn/col/col1229244084/index.html;以及省政务新媒体平台备案的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杭州滨江市场监管(微信号hzbjscjgj)。本机关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办公时间,联系电话:0571-89838530。

(二)申请的提出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滨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在网上通过信息公开系统提出申请,相关网址:http://www.hhtz.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76。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收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609号,电话:89837119,邮编:310052。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市局)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府办政务公开科)投诉、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 上进行投诉和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杭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