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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1001
来源: 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1-02-23 10:59 点击率: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天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浙江天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派遣工作人员驾驶一辆环卫作业车将垃圾倾倒在滨江区杭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南侧空地内,面积为6平方米,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当事人乱倒垃圾的行为,侵害了城市垃圾管理法律制度,扰乱了城市垃圾管理秩序。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四)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规定,属乱倒垃圾的行为。

2021年02月23日,浙江天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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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1001
发布时间: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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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主体:浙江天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浙江天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派遣工作人员驾驶一辆环卫作业车将垃圾倾倒在滨江区杭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南侧空地内,面积为6平方米,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当事人乱倒垃圾的行为,侵害了城市垃圾管理法律制度,扰乱了城市垃圾管理秩序。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四)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规定,属乱倒垃圾的行为。

2021年02月23日,浙江天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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