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普查办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1号)和《杭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杭灾险普办〔2020〕2号),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推动普查任务落地落底,现将《杭州市滨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孙利民(669519/13588179519)、安旭鹏(15958119234)。

附件:杭州市滨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杭州市滨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公室

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