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号)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滨政〔2018〕1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经过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2021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3月28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反馈我局。
邮箱地址:bjqxzfyj@163.com
联系方式:方盛源 81187734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7日
附件
2021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 主体 | 承办 单位 | 事项名称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 成时间 |
1 | 区政府 | 商务局 | 编制《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滨江区块建设方案》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32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建设方案》(杭政函〔2021〕2 号) | 2021年3月至5月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期向企业专家征求意见; 6月至8月完成合法性审查并于12月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1年12月 |
2 | 区政府 | 发改局 | 修订《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 《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9〕4号)、《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9〕47号)、《关于建立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的实施办法》(杭高新〔2017〕53号) |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2月底前公开发布。 | 2021年12月 |
3 | 区政府 | 社发局 | 编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 |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2月底前公开发布。 | 2021年12月 |
4 | 区政府 | 教育局 | 培智学校建设项目 | 根据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滨江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要求,到2020年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需建造一所特殊学校,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目前处于决策启动阶段,后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拟定12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预计2023年年底完工。 | 2023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