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号)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滨政〔2018〕1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经过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2021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3月28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反馈我局。

邮箱地址:bjqxzfyj@163.com

联系方式:方盛源  81187734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7日

附件

2021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

主体

承办

单位

事项名称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

成时间

1

区政府

商务局

编制《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滨江区块建设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32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建设方案》(杭政函〔2021〕2 号)

2021年3月至5月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期向企业专家征求意见;

6月至8月完成合法性审查并于12月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1年12月

2

区政府

发改局

修订《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9〕4号)、《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9〕47号)、《关于建立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的实施办法》(杭高新〔2017〕53号)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2月底前公开发布。

2021年12月

3

区政府

社发局

编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2月底前公开发布。

2021年12月

4

区政府

教育局

培智学校建设项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滨江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要求,到2020年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需建造一所特殊学校,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目前处于决策启动阶段,后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拟定12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预计2023年年底完工。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