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1-02-28 12:27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政策

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创客企业,给予三年50%的房租补贴。

二、申报对象

入驻高新区(滨江)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符合区产业导向,并经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2020年度在孵科技型企业。其中,2020年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创客企业,自认定次日起可享受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在孵、创客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企业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由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审核;

3、申报时段对应的房租合同(工位租赁合同)、发票(须注明场地位置、面积、所缴房租时段,如原发票无此信息请开票方注明以上信息并盖公章)和银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审核;

4、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2月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下载途径见附件2,加盖公章),如有个别特殊原因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缴纳社保员工,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系统中2020年12月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电脑屏幕截屏(截屏方法见附件2,加盖公章);

5、申报承诺书(附件3,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清单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

(二)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的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供单个工位分摊面积的说明(众创空间工位面积=工位场地面积/工位数),以及相应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和众创空间工位分布图(加盖公章);

3、由杭州市科技局出具的在孵企业备案证明,需包含在孵创客企业名称、孵化期等要素(如备案平台截图等,加盖公章);

4、2020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在孵、创客企业申请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清单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

四、申报要求

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报材料由所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在申报表上盖章,统一交到区科技局,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jkj203@163.com(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称为“**孵化器2020年度在孵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或“**众创空间2020年度创客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

五、申报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六、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区科技局106办公室

联系人:徐熠超  87703295   王玲86692679


附件: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xls

2、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下载途径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系统中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截屏方法.docx

3、申报承诺书.docx

4、2020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在孵创、客企业申请房租补贴汇总表.xls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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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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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政策

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创客企业,给予三年50%的房租补贴。

二、申报对象

入驻高新区(滨江)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符合区产业导向,并经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2020年度在孵科技型企业。其中,2020年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创客企业,自认定次日起可享受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在孵、创客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

2、企业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由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审核;

3、申报时段对应的房租合同(工位租赁合同)、发票(须注明场地位置、面积、所缴房租时段,如原发票无此信息请开票方注明以上信息并盖公章)和银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审核;

4、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2月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下载途径见附件2,加盖公章),如有个别特殊原因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缴纳社保员工,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系统中2020年12月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电脑屏幕截屏(截屏方法见附件2,加盖公章);

5、申报承诺书(附件3,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清单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

(二)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的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供单个工位分摊面积的说明(众创空间工位面积=工位场地面积/工位数),以及相应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和众创空间工位分布图(加盖公章);

3、由杭州市科技局出具的在孵企业备案证明,需包含在孵创客企业名称、孵化期等要素(如备案平台截图等,加盖公章);

4、2020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在孵、创客企业申请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清单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

四、申报要求

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报材料由所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在申报表上盖章,统一交到区科技局,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jkj203@163.com(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称为“**孵化器2020年度在孵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或“**众创空间2020年度创客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

五、申报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六、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区科技局106办公室

联系人:徐熠超  87703295   王玲86692679


附件: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xls

2、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下载途径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系统中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截屏方法.docx

3、申报承诺书.docx

4、2020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在孵创、客企业申请房租补贴汇总表.xls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