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1年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1年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1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3、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有关工作。
5、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参与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牵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7、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民养老服务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9、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2、完成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共有2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事业单位1家,为杭州市滨江区残疾人保障金专户。
二、2021年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9706.59万元。
(二)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9706.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52.83万元,增长9.63%,主要是增加了专项经费。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06.59万元,占100.00%;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2021年支出预算9706.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52.83万元,增长9.63%,主要是增加了专项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3.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2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06.16万元,占11.40%;日常公用支出177.99万元,占1.83%;项目支出8422.44万元,占86.77%。
(四)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06.5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706.5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3.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2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06.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52.83万元,增长9.63%,主要是增加了专项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33.31万元,占98.21%;卫生健康(类)支出31.01万元,占0.32%;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42.27万元,占1.4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32.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54.79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工作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72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867.4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83.14万元,主要用于劳务费发放。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63万元,主要用于对孤儿及各类困境儿童保障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101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11.40万元,主要用于无军籍职工及遗属补助经费、双拥经费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4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31.5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家庭家电保险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36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45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23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教育文体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96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800万元,主要用于无障碍环境覆盖补助资金及托管托养全覆盖补助资金。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540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保障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6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工作支出等。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95.2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小分队经费支出等。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9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9.1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7.3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4.9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4.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6.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7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03.69万元,减少100%,主要是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5%,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5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5%。主要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84.15万元,增加110.14万元,增加9.38%,主要是工资、社保奖金调标。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1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99.5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当年财政拨款资金8422.44万元。
2、重点项目情况。
(1)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专项经费项目。
①项目背景:最低生活保障是维系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关乎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社会救助政策。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守住底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仍是我省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为保障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国家、省、市层面均制定了相关政策落实该任务。滨江区民政局为推动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做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救尽救”、“应养尽养”,设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专项经费项目。
②立项依据: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杭政〔2006〕13号)、《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杭民发〔2009〕1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对杭州市区困难群众实施援助的意见》(市委办发〔2012〕1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③项目内容:每年杭州市政府依据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提供的上一年杭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调整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滨江区民政局依据该标准,每月对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住户籍城乡居民家庭,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边保障待遇;对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给予享受与低保相等的生活保障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给予享受救助供养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发放物价上涨补贴,水、电、煤气定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中70-79岁老年人发放特殊生活补助金。
④项目实施主体: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⑤项目预算安排:2021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专项经费预算安排540万元。
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
(2)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专项经费项目
①项目背景: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发〔2014〕80号),为发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吸纳使用社会专业人才,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社会工作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精神,浙江省、杭州市和滨江区政府均发布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相关指导意见,滨江区民政局根据国家、省、市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等相关要求,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职责,设置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专项经费项目。
②立项依据:根据《杭州市滨江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办法》(区民〔2020〕13号),通过党建引领、资源对接、三社联动、政府购买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水平。
③项目内容:2021年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专项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1)公益创投项目资金补助和第三方评估费用;2)社会组织开办补贴、运营补贴、场地补贴、人才补贴、评估补贴、争先创优补贴等六个方面的培育发展资金补助;3)社会组织注销、迁移清算及离任审计工作;4)组织开展“十佳十优”社会组织评选工作。
④项目实施主体: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⑤项目预算安排:2021年度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专项经费预算安排530万元。
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
(3)智慧社区应用项目建设经费
①项目背景:2012年12月,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4年底滨江区开始“智慧社区”试点工作,成为浙江省唯一一个国家级“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地区。“智慧社区”建设作为滨江区发展的基础工程,为继续深化全区“智慧社区”建设,提高社区与居民之间的互动,有效缩短社区服务居民的“距离”,方便社区居民“就近办”,2021年继续申请设立智慧社区应用项目建设经费。
②立项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加快示范应用推进杭州高新区(滨江)“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高新〔2014〕167号),通过“智慧社区”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和创新,让更多社区居民享受到智慧服务带来的便捷。
③项目内容:经费主要用于“智慧社区”平台运行和维护经费、短信接入平台服务和短信流量服务。
④项目实施主体: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⑤项目预算安排:2021年度智慧社区应用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安排397.41万元。
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
(4)生活保障全覆盖补助资金
①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浙江省、杭州市和滨江区政府先后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生活保障全覆盖补助资金作为滨江区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而设立。
②立项依据:根据《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3〕2号)、《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6〕99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全区残疾人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残疾人安居乐业,在全国率先达到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
③项目内容:滨江区民政局根据杭州市、滨江区相关政策文件核定标准和实际在册、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数量或残疾人家庭数量,发放疾人特殊生活津贴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市级卧瘫残疾人护理配套补助、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残疾人家庭统保家电维修补助和残疾人华数数字电视月租补助等。
④项目实施主体: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⑤项目预算安排:2021年度生活保障全覆盖补助资金预算安排960万元。
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
(5)托管托养全覆盖补助资金
①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政府均先后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托管托养全覆盖补助资金作为滨江区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而设立。
②立项依据:根据《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3〕2号)、《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6〕99号)等政策文件,提升托养机构康复服务能力,保障全区残疾人享受专业康复服务,充分满足残疾人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③项目内容:滨江区民政局根据杭州市、滨江区相关政策文件核定标准和符合条件托养机构接收残疾人数量,发放残疾人到区定点康复托养机构补助、重度残疾人到市托养机构补助和街道工疗站补助。
④项目实施主体: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民政局。
⑤项目预算安排:2021年度托管托养全覆盖补助预算安排6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