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1年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总表
(三)2021年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2021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2021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2021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21年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2021年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区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区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各系统的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法律服务行业投诉处理工作。
4、管理和监督指导辖区公证处工作。
5、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6、参与区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法治建设工作。
7、指导和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及律师、法律服务者年检注册工作;做好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初审和实习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审批初审及执业申请初审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 本级预算。
二、2021年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601.19万元。
(二)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1601.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4.11万元,增长8.40%,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调标增加等。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1.1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21年支出预算1601.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4.11万元,增长8.40%,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调标增加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41.2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4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24.04万元,占45.22%;日常公用支出140.35万元,占8.77%;项目支出736.80万元,占46.01%。
(四)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01.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601.1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41.2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4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01.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4.11万元,增长8.40%,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调标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441.21万元,占90.0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6万元,占2.85%;卫生健康(类)支出20.94万元,占1.3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93.44万元,占5.8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704.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项)167.5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和司法协理员等项目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18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1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68.3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6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3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6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9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8.6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4.8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
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4.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40.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75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5%。主要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执行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4.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29万元,增长0.50%,主要是人员变动等原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当年财政拨款资金746.80万元。
2、重点项目情况。
(1)法律援助项目
项目背景:为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立项依据: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规定,法律援助经费应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杭司[2020]179号)规定。
项目内容: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强化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网络体系建设,使全区法律援助网络覆盖率达到100%,使各类受援对象能找到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申请或求助,一次性办妥申请、审查、审批、受援等全部手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项目实施主体: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项目预算安排:116万
绩效目标表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1年度) | |||||||
主管部门 | 滨江区司法局 | 预算单位 | 滨江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
1 | 116 | ||||||
指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目标值设定说明 | 指标权重 | |
预算执行指标 | 预算执行率(10%) | 100% | 预算执行数/预算数 | 10%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法律援助律师数量 | ≥40名 | 法律援助律师数量 | 10% |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案件援助完成率 | 100% | 按照当年度实际得案件数量,是否全部进行援助 | 10% | |||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援助完成率 | 100% | 按照当年度实际得案件数量,是否全部进行援助 | 10% | ||||
律师值班补贴工作完成率 | 100% | 按照当年度实际得案件数量,是否全部进行援助 | 10% | ||||
时效指标 | 补助发放及时率 | 100% | 及时高效的发放补助资金 | 1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 | 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 优 | 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民事和刑事案件补贴 | 10% | ||
着力促进司法公正,全力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 优 | 进一步着力促进司法公正以及全力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是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将工作常态化管理 | 1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法律援助案件满意率 | ≥95% | 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情况建立了质量考评制度,对已办结案件的申请人进行回访,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满意率。 | 10% | ||
权重合计 | 100% |
(2)法治滨江建设及普法宣传教育
项目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了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项依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浙江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3号)文件。根据区党委《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2016—20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区规划〉的通知》(区党委[2016]8号)文件。
项目内容:组织普法专题宣传系列活动,开发法治文创产品; 改造及创建各级法治宣传阵地,运维线上法律服务平台;举办全区守法普法业务培训;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
项目实施主体: 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
项目预算安排:185万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1年度) | ||||||
主管部门 | 滨江区司法局 | 预算单位 | 滨江区司法局 | |||
项目名称 | 法治滨江建设及普法宣传教育 | |||||
项目预算(万元) | 185 | |||||
指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目标值设定说明 | 指标权重 |
预算执行指标 | 预算执行率(10%) | 100% | 预算执行数/预算数 | 10%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征求意见 | 1项 | 组织调研,征求意见 | 5% |
八五普法开局专题宣传 | 1场 | 组织专题宣传发动 | 2% | |||
法治文创作品开发 | 2个 | 推送作品参加评选并作为宣传资料 | 5% | |||
全区性普法主题宣传活动 | 4场 | 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 | 5% | |||
宪法公园维护更新 | 1 | 宪法公园的日常维护和定期宣传内容更新 | 2% | |||
新建区级法治宣传阵地 | 1 | 根据要求增加法治宣传阵地 | 2% | |||
新增街道普法宣传阵地 | 3 | 街道一级普法阵地建设不少于1个 | 2% | |||
改造及创建社区法治宣传阵地 | 61 | 每个社区均要求有1处法治宣传阵地 | 2% | |||
滨江区公共法律E服务平台技术维护及更新 | 1 | 公众号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更新 | 2% | |||
开展12.4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 1 | 完成年度12.4宣传任务 | 2% | |||
组织法治培训 | 610人/3场 | 培训、讲课次数 | 2% | |||
培育省级民主法治社区 | 3 | 每年创建目标 | 2% | |||
法治宣传信息发布 | 15 | 提升法治满意度要求 | 2% | |||
法治宣传文艺演出 | 10 | 法治宣传到达率 | 3% | |||
法治宣传特刊 | 1 | 法治宣传覆盖率 | 2% | |||
质量指标 | 法治滨江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 优 | 法治滨江及普法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 5% | ||
时效指标 | 按期完成 | 100% | 根据计划安排如期完成 | 5%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 | 改善法治环境 | 优 | 在全区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是否设立相关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常态化进行 | 15%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法治滨江群众满意度及法律知识普及率提高,提升法治滨江创建水平及法治社会的共享普及 | 满意 | 根据指标测评 | 10% | |
权重合计 | 100% |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