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2021年住建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住建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二)关于住建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情
(三)关于住建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四)关于住建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关于住建局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六)关于住建局2021年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园林绿化、文物保护、公共交通、人防(民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
2、统筹全区城市建设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全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参与重要详细规划编制和有关专项规划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监督实施。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
3、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按权限制定全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4、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负责全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5、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园林绿化项目招投标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的落实。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
6、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推进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8、组织拟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9、统筹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组织实施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0、统筹推进全区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按权限承担“多测合一”有关测绘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管理以及房产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住房租赁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保修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12、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统筹既有房屋功能提升与综合改造、危房治理改造。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和利用工作。按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安全生产、防汛防台(雪)工作。负责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13、负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以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负责依法罚没、没收建筑物的接收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参与编制园林绿化、文物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规划。负责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利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按权限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16、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负责全区人防建设和人防工程管理。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参与军民融合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负责平战结合工作。
17、完成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二、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16173.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73.67万元。
2、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部门支出预算16173.67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642.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2.53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2854.67万元,项目支出 13319万元。
2021年初预算比2020年初预算减少863万,主要原因是既有住宅加梯补助列入政府投资项目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17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73.6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涉密信息除外)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17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73.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7.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4.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8.4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40.5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2323.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1746.70万元,主要用于编外用工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直管公房管理、物业管理及白蚁防治等。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1601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图审查及加梯工程设计补助等。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96.3万元,主要用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第三方物业调解服务等。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535万元,主要用于前期项目设计测绘等。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9110万元,主要用于对区内公交线路优化,对亏损线路的补助;对我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运行补助及实施各类城市应急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3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节日绿化布置、绿化带建设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9.9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02.5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3、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合计0万元,上年执行数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54.6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38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41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费等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16.5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减少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预算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减少8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部门来访等公务活动方面的支出。减少原因为缩减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绩效管理情况
1、总体情况。2021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当年财政拨款资金13319万元。
2、重点项目情况。
(1)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生产经费(采购)项目
项目背景:通过委托监理机构效缓解政府监管力量不足,进一步强化建设工地监管工作,全面增强建设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效率和能力;二是开展建筑防雷装置检测,确保项目防雷设施齐全、有效。
立项依据: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年10月28日) ;杭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防雷施工质量管理、优化监管服务的通知》(杭建工(2019)27号)
项目内容: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对我区各类建筑工地质量安全进行巡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各类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进行性能检测。
项目预算安排:470万
绩效目标表:
主管部门 | 区住建局 | 预算单位 | 区住建局(本级) | ||||
项目名称 | 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采购) | ||||||
项目预算(万元) | 470万 | ||||||
指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目标值设定说明 | 指标权重 | |
预算执行指标 | 预算执行率(10%) | 90% | 预算执行数/预算数 | 10%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提供监理巡查服务的人员数量 | 》20人 | 根据工作需要,要组织每周100次的检查服务,并开展夜间巡查管理,以及需要人员负责对巡查人员进行管理,预计需要总计不少于20人。 | 10% | |
对建筑物防雷装置性能检测面积 | 》200万平方米 | 根据2020年度招标费用,每平方米为0.1元检测费,计划申请20万元,故检测不少于200万平方。 | 10% | ||||
质量指标 | 每个月监理机构对在建项目的监理巡查覆盖率 | 90% | 每月检查项目的数量/当期在建项目的数量 | 10% | |||
时效指标 | 防雷装置检测结果报告及时率 | ≥90% | 按规或按计划完成并公布监测检测结果的数量/实施防雷装置检测的总数 | 10% | |||
成本指标 |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的每平方费用 | 0.1元/平方 | 根据2020年度招标费用,每平方米为0.1元检测费,严格按计划执行 | 1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 | 监理机构巡查服务结果公开度 | 公开 | 每月监理巡查服务情况按期通过微信公众号在行业内进行公布 | 10% | ||
防雷装置检测结果公开度 | 公开 | 每次防雷装置竣工检测结果向被检测单位进行公布 | 10% | ||||
对主管部门监管能力的改善或提升程度 | 较高 | 通过采购监理机构巡查服务,能够较好的提升质量监督机构监管能力,做到每2周1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 10%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0% |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得出结果 | 10% | ||
权重合计 | 100% |
(2)公交建设运营经费项目
项目背景:为推进滨江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规范公交运营、完善运营补贴制度、落实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革任务。促进滨江区城市公共交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更好服务于滨江区内居民和从业人员公交出行。
立项依据:《2020-2022滨江区公交建设备忘录》
项目内容:按照公共交通“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提供保障、考核补亏结合”的原则与思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参考市级成本规制原则给予贴补。
项目预算安排:6210万
绩效目标表:
主管部门 | 区住建局 | 预算单位 | 区住建局 | ||||
项目名称 | 公交建设运营经费 | ||||||
项目预算(万元) | 6210 | ||||||
指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 | 目标值设定说明 | 指标权重 | |
预算执行指标 | 预算执行率(10%) | 90% | 预算执行数/预算数 | 10%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新建公交站点 | ≥2个 | 公交站点优化任务 | 10% | |
新增公交线路 | ≥8条 | 民生实事项目 | 10% | ||||
自行车服务点建设 | ≧10处 | 民生实事项目 | 10% | ||||
质量指标 | 自行车服务点建设完成率 | ≧100% | 年度内项目实际完成数/年度内项目计划完成数*100% | 1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100% | 实际执行数/计划执行数*100% | 10% | |||
效益指标(30%) | 社会效益 | 缓解交通压力 | 显著缓解 | 开通公交线路,减少自驾出行,缓解交通状况。 | 15% | ||
生态效益 | 绿色出行,节能减排效益 | 显著 | 公共自行车绿色出行,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让公交出行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 15% | |||
满意度指标(1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乘客满意度 | ≧90% | 被调查对象满意的人数/被调查对象总数*100% | 10% | ||
权重合计 | 100%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1年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部门机关运行支出经费2854.6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2418.86万元,公用经费435.81万元,增加162.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2、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涉密信息除外)。部门安排政府采购经费1092.9万元,其中货物类项目采购经费158.5万元,服务类项目采购经费934.4万元。
3、部门资产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办公设备共计332.47万元,办公家具共计19.41万元,其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机房服务器、储存器等通用或专用设备0台。共有公务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或专用设备0套。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经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