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2021年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1年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杭州市滨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受理、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包括受理、审判: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浙江省行政辖区以内的,争议标的金额不满人民币1亿元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2)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或浙江省行政辖区以外的,争议标的金额不满人民币5000万元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3)除专利、植物新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及驰名商标案件认定之外的争议标的金额不满人民币500万元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4)争议标的金额不满人民币5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事案件;
(5)争议标的金额不满人民币1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审商事案件。
2、审判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3、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共有1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5396.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81.9万元,主要是转移资金年中进行预算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96.98万元,占100%。
(三)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5396.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81.9万元,主要是转移资金年中进行预算调整。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77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人员支出2615.49万元,占48.46%;日常公用支出547.49万元,占10.14%;项目支出2234万元,占41.40%。
(四)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96.9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396.98万元。
(五)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96.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81.9万元,主要是转移资金年中进行预算调整。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4773.71万元,占88.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54万元,占2.92%;卫生健康(类)支出71.63万元,占1.33%;住房保障(类)支出394.1万元,占7.3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539.7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7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大楼物业管理等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68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案件审判活动相关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8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6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活动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97.9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48.9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6.0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5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0.8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93.2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62.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15.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4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1.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56万元,增长8.7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控制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3.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3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8.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49万元,增长2.42%,主要是在编人数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资金2234万元。重点项目情况:
(1)办案业务费
项目背景:近几年来,滨江法院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极为突出,员额法官人均办案量居全省前列。
立项依据:根据《陪审员法》、《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法释﹝2016﹞14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5号)等文件。
项目内容:主要用于陪审员陪审补助、调解员调解补助、布控奖励等支出。
项目实施主体: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安排:2021年度预算650万元
(2)信息化项目
项目背景:近年来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逐年上升,不仅对法院的执法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法院的安全形势也面临很大挑战。
立项依据:根据滨江区人民法院浦沿人民法庭当事人流量及涉众型案件增加的实际情况,浦沿人民法庭急需建设一套访客管理系统来确保稳定和安全。同时, 由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存储、监控存储空间目前已超负荷,录像存储时间已经无法满足要求,急需扩容存储空间。
项目内容:高清数字法庭存储、监控存储空间扩容、访客系统设备。
项目实施主体: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安排:2021年度预算80万元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经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