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主体: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月明路风情大道口西北侧,其水电一处办公用房建设工地门口将洗车污水排到路面上,洗车产生的污水污染路面约4平方米。其未能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当事人行为属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
2021年03月12日,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3月12日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江区月明路风情大道口西北侧,其水电一处办公用房建设工地门口将洗车污水排到路面上,洗车产生的污水污染路面约4平方米。其未能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当事人行为属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
2021年03月12日,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