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滨江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滨教〔2014〕4号)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民办培训机构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评估)对象
凡2020年6月30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均参加本年度考核(评估)。
二、年度考核(评估)内容
根据《滨江区民办教育机构年度考核细则》,主要考核(评估)内容:
1.贯彻执行民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办学资质情况:包括许可项目变更及时履行手续、办学内容严格执行规定和规范教学点设置、联合办学等情况;
2.办学条件情况及是否与现办学规模相适应;
3.内部决策、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配备情况;
4.内部管理制度(招生、教学、学生、安全)建立和执行情况;
5.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师队伍相对稳定、配置合理、聘任规范且具有相应的任教资质);
6.财务制度建立情况以及财务收支运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按标准收费、开具发票情况和退费情况;
8.招生简章备案和招生广告宣传情况以及规范招生情况;
9.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10.办学特色和社会声誉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考核(评估)的方式与程序
2020年度考核(评估)工作采取民办教育机构自查自评与区教育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评阶段
2021年3月21日前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好年度登记表,准备好台账资料。
2.现场检查阶段
2021年3月23日开始,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考核(评估)的民办教育机构采取审阅自查情况报告、实地考察、核查档案材料、审查财务账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校在考核(评估)时需提供二级指标相关材料(共16个台账资料盒)及疫情防控相关台账资料。
3.材料上交阶段
2021年3月31日前将规定的有关材料送到区教育局1717室。
四、需报送的材料
1.2020年度总结一份;
2.年度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
3.附件3一份;
4.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5.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6.下列证件副本的复印件(A4纸大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民办教育机构提供的纸质材料要加盖本单位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考核(评估)结果的处理
1.考核(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如再不合格,则责令停止办学。
3.逾期不参加考核(评估)的,视作停止办学处理,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办学许可证。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严格地做好这次考核(评估)工作。
2.在填写杭州市民办学校年度登记表时,要做到相关内容有事实依据,各项数字准确。
3.各单位要抓紧时间,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材料。
附件:1.滨江区民办教育机构年度登记表
2.滨江区民办教育机构年度考核(评估)说明
3.滨江区民办教育机构年度考核(评估)细则
4.滨江区民办教育机构年度考核(评估)得分汇总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教 育 局
2021年3月16日
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教育机构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