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主体: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风情大道月明路口西北侧,利用塑料管将建设工地内部井点水直接排放到建设工地北侧空地内。现场有直径2.5厘米水管12根,已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约12吨。其未能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当事人行为属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
2021年03月03日,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3月03日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风情大道月明路口西北侧,利用塑料管将建设工地内部井点水直接排放到建设工地北侧空地内。现场有直径2.5厘米水管12根,已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约12吨。其未能出具相关审批手续,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当事人行为属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
2021年03月03日,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