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承办单位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计划完成时间 | 法律政策依据 | 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如已完成请打“√”) |
4 | 社发局 | 编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供给,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 2021年7月 |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 | 1、决策启动 (√) 2、公众参与 (√) 3、专家论证 (√) 4、风险评估 (√) 5、合法性审查 (√) 6、集体讨论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