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主体: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江区西兴街道机场城市大道与闻涛路岔口,滨盛路-钱江二路(七甲路-之江西路)工程项目生活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滨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2399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021年03月31日,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3月31日
不良信息主体: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滨江区西兴街道机场城市大道与闻涛路岔口,滨盛路-钱江二路(七甲路-之江西路)工程项目生活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场予以查处并拍照取证。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滨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2399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021年03月31日,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