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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1-03-04 11:32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21〕36号)文件和杭州市经信局工作要求,现就我区组织推荐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推荐范围

被推荐的项目需严格符合省通知所规定的试点示范工程目标和内容中的各项条件,且须满足《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的相关要求,具备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

二、申报资格

示范工程项目应由装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单位或金融保险机构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三、申报时间

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参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 于3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一式 5 份)报送至区经信局124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9063422@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省经信厅经济运行处  刘智超  电话(传真)87058212;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郑嘉宇  电话81187906。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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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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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21〕36号)文件和杭州市经信局工作要求,现就我区组织推荐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推荐范围

被推荐的项目需严格符合省通知所规定的试点示范工程目标和内容中的各项条件,且须满足《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年)》的相关要求,具备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

二、申报资格

示范工程项目应由装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单位或金融保险机构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单一企业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参与申报的单位应为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每个牵头单位可最多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三、申报时间

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参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 于3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一式 5 份)报送至区经信局124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9063422@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省经信厅经济运行处  刘智超  电话(传真)87058212;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郑嘉宇  电话8118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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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