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来源: 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 2021-03-06 11:17 点击率: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6日—8月1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城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7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城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区城管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1月7日巡察反馈会后,区城管局党组迅速行动,1月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问题整改任务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主动认领整改责任,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限期汇总整改举措。局党组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的重要举措,全面接受巡察反馈意见,以坚决的态度、迅速地行动、有力的措施,推动巡察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针对区委巡察反馈的12个问题,局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逐条分析,逐项盘点,制定“问题清单”25份;精准落实巡察整改责任,通过党组会明确5位班子成员为整改责任人,明确承办部门,逐个落实责任清单、整改时间节点;1月13日,班子成员报告整改推进进度,各条线细化问题整改举措,紧接着局办公室汇总整改举措87条,形成25份整改清单,初步形成整改方案;1月14日的民主生活会上,各班子成员再次重申了认领的事项,并就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1月18日局党组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方案再做进一步的梳理、检查,形成巡察整改方案,并报区委巡察组审查。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强化责任担当,形成以上率下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要求各责任部门通力合作,主动协调,上下联动。明确要求各项整改任务既要针对具体问题对症下药取得可验收的成果,又要建章立制深化成效,举一反三形成长效,以此保证整改任务完成的质量。

巡察反馈问题12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12个(巡察组巡察移交信访件0件)。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存在重业务、轻理论学习,学习流于形式,入脑入心、学用结合不够等问题,抽查‘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基本内容,部分同志不熟悉”问题。

整改措施: ①2020年12月18日邀请杭州市委党校邵建教授,为全局在编人员宣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②根据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通知和宣传部部署,同步研究计划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总支年度学习重点,并开展落实好学习活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理论中心学习和党支部学习的重中之重,加强学习研讨,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③2021年2月,编制下发《滨江区城管局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手册》,利用冬训春训和“三会一课”等时机,促使全体党员及党务工作者熟练掌握相关基础知识。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2)针对“党组对宣传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查阅党组会议记录,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少(2015年0次,2017年1次,2018年0次),2019年度区意识形态考核中四项建设被扣分” 问题。

整改措施:①完成局党组基础工作清单编制,明确每年至少固定安排2次研究宣传意识形态工作。

②督察科落实专人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区意识形态年度考核基础工作零缺项。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2、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3)针对“传达学习区委全委会和区‘两会’精神不够深入,干部职工对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城管局的具体任务了解掌握不够到位;2020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中‘全域环境生态再优化’工程项目推进不够快,未能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如13条河道绿道建设截至7月中旬才1条开标准备进场施工,污水零直排要求10月完成,截至7月中旬项目招标只完成一半;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未有实质性进展,相对于兄弟城区推进慢”问题。

整改措施: ①党组会深入学习传达区委全委会和区两会精神,加强对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民生实事等分解到城管局的具体任务的了解。支部党日对区委全会等精神进行学习,掌握民生实事、三大主题年等具体量化指标。

②工程建设方面,2020年我局共承担河道绿道建设13条、污水零直排项目39个,已按年度目标任务全部完工。年初因疫情影响,加之污水零直排项目涉及小区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上半年建设项目整体推进受阻。下半年,经倒排计划,加强力量,合理安排,确保了任务目标的完成。今后,将落实以下措施全力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一是提前谋划筹备。对重点任务提前谋划,研判民情,靠前做好前期准备,留足提前量。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合理安排力量,对项目前期、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任务分解,责任明确到人,闭环管理,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三是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倒排时间,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强化过程监督。四是把握工作节奏。在合理合规情况下尽可能快速推进项目,确保区政府重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③综合执法改革方面,一是落实组织领导,已经发文成立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牵头推进执法改革工作;发文成立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滨江区关于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三是执法事项划转,已根据《浙江省综合执法基本目录执法事项》划转全部事项。四是建立执法机构,2020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了西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五是建立规范制度,建立协同合作制度,实现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六是按照市建设标准对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进行优化提升。我局将根据省、市统一步骤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程,同时着力实现综合执法改革的全域试点。2021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三大主题年之重大改革攻坚年量化指标,在西兴街道基础上,年底实现长河、浦沿街道的综合执法市级培育试点。

④综合督查方面。2021年创建14条美丽河道、建设10个口袋公园、提升改造入城口6处等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均按月制定计划,完成情况将在局机关进行晾晒。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与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挂钩。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3、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和水平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4)针对“如市对区城市管理长效管理考核自2019年起由B组提升为A组(与五个老城区、景区同一组考核),道路保洁费提高了标准,但‘区管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仍然执行2013年制定的标准;城市管理绩效在全市的考核排名离区委‘保五进三’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如今年全市的‘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集中攻坚行动5—7月共11次考核排名中3次优秀、2次良好、6次居后;2015—2019年垃圾分类‘三化四分’得分和2016—2019年4月的城市管理长效管理考核总体居中下水平”问题。

整改措施:①优化机制,加大考核。重新修订《杭州市滨江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办法》等环卫、市政、绿化养护考核办法,结合“美丽杭州”专班考核,对市级行业抄告、综合检查扣分问题等进行加权扣分,同时加大日常区级行业考核力度,对保洁管养企业进行周排名、月通报,加大处罚力度并落实末位淘汰,累计排名全市中等以下的启动淘汰机制。

②集中整治,持续发力。组织保洁企业持续开展“每周一扫”活动,查找保洁失分环节,加大对城市家具交通护栏、非法涂写、绿化带垃圾、卫生死角等的集中整治。

③联合检查,互学互促。建立第三方环卫、市政、绿化养护监管企业、养护单位负责人及班组长定期联合检查机制,互学互比,提升管理效能。

④理顺体系,全力推进。制定《理顺全区基础设施养护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将实行保洁、市政、绿化养护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以街道属地管理为主,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该方案已得到区委主要领导同意。

⑤年度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保五争三”、“美丽杭州”创建 “保三争一”。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4、关于“创新破难、攻坚克难不够有力有效”问题的整改。

(5)针对“创新谋划工作力度不够。针对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繁重的任务和工作中的难点,存在重管理、轻执法,提高全局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还不够,工作疲于应付。如针对执法队伍编内人员少、行政执法难度大的现状,尚未形成部门、街道、社区合力联动的大城管格局。对工作中存在的协管员队伍管理难、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缺乏、无证摊贩管理难、街面序化管理难等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问题。

整改措施:①提高统筹谋划性,增强工作前瞻性、计划性,每月组织召开执法(法制)例会暨重大执法事项会商会议和组织“每周一学”、“每月一评”活动,汇总月度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研究分析需解决的问题,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工作落实。

②推进管养体制和综合执法改革下沉,注重城市精细化管理,突出“精抓细管”,在“抓整治、求巩固、促提升、出亮点”上狠下功夫,大力推进高效、精细和长效的城市管理模式,压实管理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促进部门、街道协作联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格局,加强网格化执法责任,确保网格“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线、定格”,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

③着力破解无证摊贩管理难问题。一是摸清分析我区无证摊贩经营人员情况、分析屡禁不止的原因。二是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对本地菜农无证经营自种蔬菜经营的情况,通过教育劝导和查处相结合,落实街道对毁绿种菜加大处置力度,从源头减少无证现象的发生;对外地来杭人员进行食品、烧烤等流动占道经营的情形,通过投诉处置、执法查处、执法整治、督岗管理等措施,挤压流动经营空间;对综合体、农贸市场、医院、地铁口等区域周边的流动摊贩,联合业主单位落实保序、保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管理;对部分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无证经营者通过协调属地街道、社区、养护单位提供一些入场经营或介绍保洁、保序等就业帮助。

④针对街面序化管理难的问题。一是加强数字城管队街面序化问题的采集,进一步加大问题及时处置和处置质量的考核,推进问题发现和处置;二是通过深入“美丽杭州”大整治工作,学习主城区推进全域序化力量的落实以及问题处置、考核机制的健全,形成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三是进一步落实属地执法中队加强街面执法巡查,及时处置各类街面序化问题;四是发动街道、社区和沿线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市民保护环境秩序的意识。五是对违反规定的各类街面乱象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执法查处的力度。

⑤根据《2020年度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每月局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科室按照工作职责,重点对各中队的队容风纪、执法办案、信访投诉和数字城管、执法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科室、中队及个人实行月度工作任务清单化考核,进一步压实责任。

⑥对案件办理、信访投诉、违建、序化管控、综合执法改革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重点、热难点问题进行逐一剖析问题,提出破解难题的方法,加强日常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成效。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6)针对“攻坚克难的战斗力不够强。如对半岛国际小区某户在设备阳台违建信访投诉处置不够及时有力,被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曝光”问题。

整改措施:①加大队伍作风建设,尤其是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方面。2021年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主题年活动,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转变当前队伍懒、散、弱的现状,以铁的作风、铁的担当,推进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形象大改善,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勇于攻坚克难的综合执法队伍。

②加大业务学习和能力提升。一是建立健全每年一次的执法业务集中培训、每月一次的执法例会、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和不定期的执法论坛活动,强化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执法能力。二是组织参加执法等级考试和每月执法案件评审考核,提高执法业务能力。三是组织开展现场执法竞赛和比武,确保人人会办案。

③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各类问题书面交办制,明确具体办结时限,加大督查考核,确保各类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④强化热难点问题研究。加强日常执法事项的分析研判,尤其是各类有代表性的热难点问题,推进成立法律顾问参加的研究小组,结合实际,逐项研究破解方案和操作流程,指导服务基层中队。

⑤对小区违建热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小区物业违建信息报告制度,强化物业、社区、中队的职责落实,注重违建源头管控;加大信访投诉处置和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制止在建新增违建,对抢建部分按规定即查即拆;对存量违建的,加快执法调查进度,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移交街道实施拆除。对巡察报告中指出的半岛国际违建违法行为,已会同属地街道督促当事人拆除到位。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7)针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够坚决有力。区城管局2015年11月因亮灯工程临时项目部需要,向原国土分局申请通和路以东、海亮大厦以北3亩储备用地,以城管局名义办理了一年临时用地手续,实际占用12亩,工程早已结束但该地块由施工单位滨和公司等企业无偿使用、出租谋利至今。虽经主管部门多次催促,截至巡察驻点结束,仍未完成场地清退” 问题。

整改措施:①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项目建设工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由区城管局牵头实施的各类新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再以区城管局名义借地;之前已经借地的项目,工程竣工交付前,必须确保拆除并归还借地。

②滨和公司等企业2020年10月底前已经彻底完成自建项目部清理,擅自外借部分区规划资源分局也根据相关规定于2月3日同意直接借给杭州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杭政储出【2018】21号地块建设临时施工用房;目前正在全面排查类似工程项目部,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5、关于“担当尽责、为民服务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8)针对“党组班子领导深入社区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少,加强对街道、社区‘美丽杭州’、垃圾分类、环境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不够大,加强对街面、社区序化管理与难点问题的执法支持不够有力,一线执法队伍存在畏难、不够担当、不作为的情况,如2019年上半年江一农贸市场整治中,执法中队队员现场执法支持不够有力;群众对我区城市管理的满意度还不够高,如2015—2019年市民群众投诉反映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负面舆情达300多条”问题。

整改措施:①依托党建联盟和党群服务驿站建设,班子成员领受城市治理任务,积极主动与街道、社区、企业对接,加强“美丽杭州”、垃圾分类、环境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加大对街面、社区序化管理与难点问题的执法支持。

②已制定并实施《2020年度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包括协管员)执法工作“四条禁令”》和《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协管员考核办法(试行)》,下一步将继续制定《滨江区城管局内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将绩效考核从执法条线扩展到城管局所有内部科室。进一步完善科室、中队的考核,将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市对区城管目标考核等完成指标以及队伍日常建设作为科室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良好氛围。已制定《滨江区城管局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施行,使一线队员勇于担当、敢于担当。

③加强受理员业务培训,提升受理能力,加大对信访办理反馈满意度的考核,通过信访了解群众对城市管理的第一手印象,提升队伍形象。

④结合“洁美杯”竞赛,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街道、社区,定期走访街道、社区制度。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9)针对“干部腐败案件多发,2015—2018年原党组书记应国洪在任期间,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要领导自身要求不严,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存在宽松软现象,发生了原党组书记、局长应国洪、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斌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局内多名干部被党、政纪处分,其中班子成员4人、中层干部5人”问题。

整改措施:①2021年1月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深刻反思、研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2021年1月14日,局党组聚焦巡察反馈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存在的问题作深刻剖析,明确整改举措,确保做好源头防范。

②各支部于2021年1月主题党日活动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以案警示,深刻吸取教训,深挖支部建设、支委会成员及党员个人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开展民主评议,浓厚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氛围。

③加强权力监管,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全程纪实等制度,不断推动权力阳光透明运行。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案件审批制度,从立案到结案落实全过程跟踪监督。

④加强党规党纪学习,党规党纪培训、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开展廉政党课列入2021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重点内容,2021年2月,局党组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学习,各科室(中队)、各党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专题学习。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10)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原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部分班子成员对自身要求不严,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思想上还存在老思维、老习惯,没有正确把握政企关系,错误地认为‘吃吃喝喝、拿点东西属于小节不是大事’;党组抓廉政建设会上强调多、会下落实少,口头要求高、行动落实少,队伍正风肃纪严肃性不够。巡察期间,区纪委收到举报并查实,反映城管协管员在共享单车日常管理中利用职权,以单车秩序管理的名义向单车运营企业征用厢式货车,从中谋利;在未对信访作全面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区城管局还以‘单车企业恶意举报并影响城管人员积极性’为内容向市城管局作出带有误导性的汇报”问题。

整改措施: ①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层会议上,强调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起好表率,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总体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

②抓好主体责任落实,2021年1月13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支部书记汇报支部廉政建设工作,同时严格落实每季度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共同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纳入科室工作报告,督促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强化内部科室廉政建设。

③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分管条线负责人严格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分管条线开展廉政谈话和廉政日常提醒,对干部管理做到真管、严管、长管,不断强化廉政意识和政治纪律意识。

④对共享单车事件涉事协管员予以辞退一人,责令辞职一人,处理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条线专题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各科室针对协管员违纪问题开展以案说纪专题教育。共享单车管理责任科室对管理中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全面落实整改,以案说纪加强廉洁教育,落实管理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工作承诺书,要求与企业对接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向共享单位企业发放廉政监督卡;2021年1月,已多次与共享单车企业滨江负责人现场对接,修订《滨江区共享单车管理考核方案》(试行),实施过程中继续完善。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1)针对“队伍内部管理不够严格。队伍效能督查存在形式主义,如局内部专门设有执法督察科,但主要精力用于宣传信息等工作,队伍效能督察的主责履行不到位;对协管员队伍制定出台管理考核办法,但2016—2018年未能有效落实,队伍效能的督查机制制度未能有效落实”问题。

整改措施:①新出台《滨江区城管局内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此为抓手,加强对科室和中队内部效能督察。

②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协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包括协管员)执法工作“四条禁令”》三项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绩效考核,开展月度考核通报。

③加强执法督察科内部建设,优化人员配置,确保主要精力用于队伍督察。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7、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12)针对“城市管理与建设项目多、城市维护资金投入大、一线执法队员自由裁量权大,局内部各岗位普遍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这一实际,党组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视不够,专题研究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少,抓建章立制落实力度不够大;2018年、2019年两次对局内设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了全面排查,但提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未能全面落到实处;如2018年12月,河道监管中心针对在河道养护、施工监管、考核方面存在‘科室人员既管前期,又管工程监管,还管项目验收、项目支付的风险’,提出了‘建立项目前、中、后期权力分离制度’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督察管理科针对存在‘督察不严格,导致错误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的风险点,提出了‘制定局督察办法’的防控措施,但这些重要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至今未落实,仍停留在排查表中的‘措施建议’上;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措施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措施:①在前期风险排查的基础上,2020年12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2021年1月,针对空白点再组织了一次排查,对全体城管局工作人员的家属在城管局服务管理对象企业中任职情况,对在履约期内的采购及工程项目中标或直接发包单位落实廉政承诺书签订情况,对养护、保洁、工程、序化及其他服务单位对有无向城管局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卡、宴请、邀请出入私人会所情况,进行排查并开展自查自纠,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经排查,有1名协管员担任公司法人,已责令其完成法人变更;全局共有10名家属在服务管理对象企业中任职;履约期内的255家采购及工程项目的中标或直接发包单位全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养护、保洁、工程、序化及其他服务单位没有向城管局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卡、宴请、邀请出入私人会所情况。

②进一步转变理念,畅通监督渠道,2021年2月完成设计制作并推行“廉政监督告知卡”,向服务企业和各被监管单位公布举报执法人员违反廉洁行为的投诉电话,教育引导全局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③对领导分工进行调整,督察管理科由廉政分管领导分管。2021年1月,督察管理科制定《关于建立重点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强化执行力,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5次纪律督察,通报2期,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扣奖。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协管员考核办法等新的考核办法执行后,执法工作按科室中队每月打分排名,协管员个人按考核办法量化打分并与考核奖金挂钩,每月通报公示,形成激励效应,为今后的执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激励保障机制。

④2021年2月,河道监管中心制定《滨江区城市河道保护管理中心内控管理制度》(试行),完善落实了“项目前、中、后期权力分离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调整细化科室内部职责分工,将风险防范管理责任逐级压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8、关于“扫黑除恶‘后半篇’文章不够深入扎实。党组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实扫黑除恶后半篇’文章认识不够深刻,重视不够到位,举措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3)针对“警示教育不够深入,警示教育停留在会议通报相关案情内容和强调要求上,未结合局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组织相关人员以身边的人和事、以案说纪说法谈心得、谈体会开展交流,警示教育不够深入人心;对已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不在大会上公开通报批评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严肃批评,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氛围未能形成;2019年,党总支未及时就应国洪等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基层党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组织生活”问题。

整改措施:①加大典型违纪案件的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2021年1月,全局各科室(中队)针对协管员违法违纪问题通报开展专题教育,结合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以案说纪开展交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严肃批评,加强春节前廉洁教育。2021年2月,各支部对骆伟胜违纪事件进行通报,以案说纪加强警示教育,并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落实工程、执法等重点领域人员轮岗制度,其中,中层干部轮岗5人次,正式队员14人次,协管员26人次。

②深化支部廉政建设,2021年1月13日召开专题党组会听取4个支部书记汇报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开展情况报告。

③各支部结合三会一课,加强廉政教育,特别是2021年1月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民主评议,浓厚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氛围。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4)针对“建章立制治本力度不够大。围绕净化政治生态,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未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正确把握清廉政企关系的工作和纪律要求等出台专项‘实施意见’”问题。

整改措施: ①结合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梳理正确把握清廉政企关系的工作和纪律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构建清廉政企关系的若干措施》(试行)。

②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梳理自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查漏补缺,提高我局内部管理水平。已顺利通过区2020年内部控制建设评价检查。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5)针对“提振队伍士气存在不足,如对全局整体工作发展的规划、队伍建设缺少深层次的思考,特别是引领队伍消除扫黑除恶案件的负面影响,措施不够有力,少数班子成员敢于担当做表率存在不足,干部职工队伍士气不振、缺乏斗志、怕‘多干多担责’的问题比较突出,冲劲不足”问题。

整改措施:①借脑借力,已对接专业团队,准备有针对性的整体规划研究,提升系统谋划能力。

②为实现督察考核机制与当前的工作相适应相促进,进一步提升队伍形象,规范执法行为,出台《2020年度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协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包括协管员)执法工作“四条禁令”》三项考核制度。强化队员和协管员绩效考核,自新的考核办法执行以来,执法工作按科室中队每月打分排名,协管员个人按考核办法量化打分并与考核奖金挂钩,每月通报公示,形成激励效应,为今后的执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激励保障机制。

③2021年3月,制定《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局班子成员带头担当,激励全体队员勇于担当、敢于担当。

④加强队伍思想教育,营造担当干事的创业氛围。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9. 关于“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未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16)针对“2016—2019年68个项目(金额总计3908.41万元,主要集中在2017—2018年,占95.6%)不符合(或严格符合)‘应急’、‘抢险’工程标准,且均未经分管区领导审批同意,通过直接发包在‘滨江区市政设施、景观绿化等应急抢修服务采购项目(2017—2019)’经费中使用,如官河公寓小区雨污分流及整治工程( 审计金额160.48万元),不符合《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投资应急抢险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区办〔2012〕32号)‘应急工程投资额在5—200万元之间,报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确认’,抢险工程‘直接发包的,须报分管区领导同意’的规定要求”问题。

整改措施:①学习文件严格执行。组织相关科室全体成员进行《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指导意见(试行)》、《滨江区国有投资特殊项目发包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研究学习,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项目承发包流程。

②建章立制规范流程。2020年1月《滨江区国有投资特殊项目发包指导意见》发布后,2020年4月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明确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抢险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抢险工程承发包流程和决策程序,为抢险工程打开“规范、绿色、快速通道”。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7)针对“年度数字城管代整治项目合计金额远超应招投标限额标准,未公开招投标,2015—2019年391个合同金额总计2293.56万元的数字城管代整治项目(未包括2018年度:暂未结算,据估算约100万元),把几十笔代整治案卷加总以不超过5万元的方式直接发包施工单位或应急抢险队伍(浙江昕丰鼎工程有限公司),未公开招投标,不符合2015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8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的规定要求” 问题。

整改措施:①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针对2020年至2021年的数字城管代整治项目已进行公开招投标,并落实了由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滨江区代整治公司。

②规范代整治内容。已对代整治内容和项目进行明确,滨江区代整治服务内容为零星应急处置项目,解决滨江区范围内当前尚未完全覆盖或暂无法明确主体(无主案卷)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市政、市容、绿化、亮灯、河道等修缮、整改、维护管养工作。

③引入项目监理。通过局党组会议决定已由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滨江区代整治项目的监理。

④加强监督管理。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对代整治项目台账、监理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考核,提高代整治质量。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8)针对“存在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未经认定作为‘五水共治’类项目规避招投标等不规范问题,检查发现,2016年有5个项目(合同金额总计49.16万元)拆分为13个5万元以内的小项目通过直接发包施工,规避公开招投标,如花园徐直河东岸河埠整治工程,拆分为三个项目(金额分别为2.51万元、3.94万元、4.77万元)通过直接发包施工;2015—2016年有4个项目(合同金额总计149.5万元)未经区‘五水办’认定作为‘五水共治’类项目通过直接发包施工,不符合‘区纪要[2015]29号’规定,如解放河风情大道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合同金额37.23万元)”问题。

整改措施:①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举一反三,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②制定《滨江区城市河道保护管理中心内控管理制度(试行)》,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环节有章可循,基本做到可视、可防、可控。

③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排查项目拆分、规避公开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逐级压实责任,杜绝预防各类风险发生。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2)大额资金使用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9)针对“一是2015—2019年超5万元的城市维护费项目等115个直接发包项目(占总数290个项目的39.7%,合同金额总计3418.65万元,主要集中在2015—2018年,占93.9%),未见有局党组班子集体决策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在提交局党组班子集体决策的175个项目中抽查15个,有8个项目存在先实施后提交局党组班子会议集体决策或报区会议通过的情况;二是2015—2019年超5万元的大额行政经费开支共有92笔(占总数115笔的80%,金额总计1149.57万元)未见有提交局党组班子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问题。

整改措施:①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局内控制度,今后全部项目实施和经费拨付必须严格落实相关流程要求,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②进一步健全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3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大额城维费支出都必须上党组会讨论通过,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由各分管领导汇报,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最后表态。通过党组记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全程纪实等制度。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3)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

(20)针对“项目金额大于100万元,未报经区政府同意。2017—2019年滨江区城市河道环保清淤项目,合同金额总计3968万元,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杭州同美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未见有区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不符合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法管理办法》和2017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要求” 问题。

整改措施:①严格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法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要求,举一反三,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②完善采购程序。加强完善局内控机制,规范各类采购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强化执行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相关程序规范到位。

③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各科室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业务培训制度,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流程。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21)针对“单一来源采购理由不充分,‘三改一拆’宣传工作服务项目(合同金额62.5万元)、2019年滨江区公共厕所分类管理采购项目(分4个标段,合同金额总计316.9万元)等两个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问题。

整改措施:①近期已组织各科室政府采购经办人员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等文件,加强内控管理及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采购事项。同时,通报“三改一拆”宣传工作服务项目、2019年滨江区公共厕所分类管理采购项目、2017—2019年滨江区城市河道环保清淤项目在采购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要求大家深刻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②以区专项检查组对我局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强政采全流程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切实规范我局政府采购工作。

③加强业务培训。出台《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业务培训制度的通知》,落实每月一学,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流程。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4)采购程序不规范,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附件不够规范。

(22)针对“办公用品未在网上超市政府采购,加班补贴发放未见相应的加班考勤打卡记录,局本级账户2015年度共计发放正式队员加班补贴63.87万元,2016年度共计发放正式队员加班补贴69.16万元,2017年3份凭证共计发放外勤(加班)补贴、协管员早夜餐补贴17.35万元,均无加班考勤打卡记录;慰问用品、劳务费发放无发放名单或无本人签收”问题。

整改措施:①公用品的采购已全部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

②加班补贴原则上已不再发放。确因工作需要,且严格按上级文件发放餐补的,均需提供记录。

③加强慰问用品发放规范,每次制作发放清单,落实本人签收。

④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严格执行2020年6月出台《关于印发〈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城管〔2020〕29 号),规范各类支出。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0. 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23)针对“一是党组存在明显的重业务、轻党建倾向,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少,2015—2019年未见有党组会专题研究年度党建工作思路(要点)的记录,2015—2019年,未见有听取支部党建工作汇报、研究推进基层支部党建工作的记录;发挥党建引领强队伍作用不够有效,党员先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线执法队伍战斗力、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十分突出;二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存在班子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辣味不足,红脸出汗效果不明显。支部组织生活会原党组主要负责人参加少,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支部党建活动形式单一,‘三会一课’、书记上党课、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重视培养一线年轻同志入党力度不够大”问题。

整改措施:①2021年1月多次召开党组会、1月14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组存在明显的重业务、轻党建倾向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

②优先考虑把党建工作研究内容纳入党组会研究重点内容,2021年1月13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4个支部书记汇报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情况汇报,2021年2月26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要点,落实每季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真正把党建工作纳入党组总体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

③加强党规党纪学习,积极发挥局党组表率作用,2021年1月13日、2月8日,2月26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先后学习党规党纪相关条例和我局个别人员违规违纪处理通报;2020年12月、2021年2月各科室(中队)、各支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专题学习。开展冬训春训,不断夯实党建基础,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建设,深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④严肃党内政生活,2021年1月14日,召开局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逐一对照检视自己,会上“火药味”十足,彼此之间敢于揭短亮丑,做到红红脸、出出汗,切实起到刮骨疗毒、治病救人的目的。2021年1月,各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局领导分别到分管(联系)支部进行指导。

⑤各支部积极筹划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内容,提高党员参与活动到课率,今年已计划重点发展2名一线中队年轻同志入党,不断增强党组织力量。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1.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4)针对“2015—2018年10月,原党组书记应国洪在任期间存在缺乏民主作风、‘一把手’说了算和‘三重一大’事项不上班子会集体决策的情况;2015—2017年9月未见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提交党组会集体决策的记录;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存在提交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无书面方案、无资金预算清单,其他班子成员难以就具体方案内容、资金预算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建议,班子集体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集体审核把关监督作用难以有效落实;如2018年4月25日党组会研究‘滨康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仅提交简单的事项内容和‘投入40余万元’,未见书面的绿化提升改造具体方案和资金预算清单”问题。

整改措施:①局党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研究事项,3万元以上费用支出须提交党组会通过,每项金额班子成员人手一份金额使用方案和预算清单,并就具体方案内容、资金预算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建议,确保班子集体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集体审核把关监督作用有效落实。

②严格落实市政城市有机更新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发包方式等重要事项“三重一大”研究制度。原则上对400万以上市政设施结构较大改变的项目由区里统筹安排建设主体落实。针对400万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从2019年6月21日按照《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党组集体研究决策,针对应急抢修项目严格按照2020年1月起,严格按照《滨江区国有投资特殊项目发包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局党组集体研究后落实项目承发包流程。

③组织全体业务科室成员深入学习《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指导意见(试行)》、《滨江区国有投资特殊项目发包指导意见》等文件,根据文件制定项目承发包流程表,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集体决策,上会内容必须写明实施理由、建设内容、发包方式、优惠比率等。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2.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25)针对“提拔使用干部中的民主测评程序不够规范,如2018年以前,基层中队提拔使用干部,所在中队队员未全员参与测评;提拔使用干部在政治合格上把关不够严,中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多发;‘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格,如2017年10月25日党组会研究拟提拔7名科级干部人事问题,主要负责人率先表达倾向性意见”问题。

整改措施:①2021年2月,党组会及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质量要素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深刻领会提拔使用干部规范程序。

②对班子会议程序进行了再次规范,党组讨论决定事项遵守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原则。在讨论人员提拔晋升议题时,每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负责人最后一个进行表态,在政治合格上严格把关。

③提拔使用干部中的推荐、测评程序再次规范。基层中队提拔使用干部,所在中队队员全员参加民主测评,严格按照《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质量要素指引》进行后续选人用人工作。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区城管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要决策部署,坚决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抓落实,班子成员要主动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的精神把上级的决策部署转化为“美丽滨江”建设和推进城管工作的具体实践和工作成效。

(二)毫不松懈强化整改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巡察反馈会议精神,保持目标不变、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坚持持续改、深入改、长期改。对已完成的任务,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对暂时未完成或需长期整改的任务,持续跟踪督办,定期了解进度,加强督查问效,确保质量,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整改措施效果不好的进行深入分析,改进方法,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三)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按照“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批制度”的要求,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巡视问题整改全过程。局党组将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牢抓巡察整改契机,进一步深入查找和解决我局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监督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认真梳理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全面、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71-86682345

邮政信箱:滨文路358号彩宏大厦六楼 城管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hhtz_cgw@163.com

中共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1年3月6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阳光政务
区城管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3-06
信息来源: 区委巡察办 浏览量: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6日—8月1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城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7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城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区城管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1月7日巡察反馈会后,区城管局党组迅速行动,1月8日,局党组召开巡察问题整改任务部署会,统一思想认识,主动认领整改责任,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限期汇总整改举措。局党组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的重要举措,全面接受巡察反馈意见,以坚决的态度、迅速地行动、有力的措施,推动巡察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针对区委巡察反馈的12个问题,局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逐条分析,逐项盘点,制定“问题清单”25份;精准落实巡察整改责任,通过党组会明确5位班子成员为整改责任人,明确承办部门,逐个落实责任清单、整改时间节点;1月13日,班子成员报告整改推进进度,各条线细化问题整改举措,紧接着局办公室汇总整改举措87条,形成25份整改清单,初步形成整改方案;1月14日的民主生活会上,各班子成员再次重申了认领的事项,并就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1月18日局党组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方案再做进一步的梳理、检查,形成巡察整改方案,并报区委巡察组审查。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强化责任担当,形成以上率下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要求各责任部门通力合作,主动协调,上下联动。明确要求各项整改任务既要针对具体问题对症下药取得可验收的成果,又要建章立制深化成效,举一反三形成长效,以此保证整改任务完成的质量。

巡察反馈问题12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12个(巡察组巡察移交信访件0件)。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存在重业务、轻理论学习,学习流于形式,入脑入心、学用结合不够等问题,抽查‘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基本内容,部分同志不熟悉”问题。

整改措施: ①2020年12月18日邀请杭州市委党校邵建教授,为全局在编人员宣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②根据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通知和宣传部部署,同步研究计划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总支年度学习重点,并开展落实好学习活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理论中心学习和党支部学习的重中之重,加强学习研讨,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③2021年2月,编制下发《滨江区城管局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手册》,利用冬训春训和“三会一课”等时机,促使全体党员及党务工作者熟练掌握相关基础知识。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2)针对“党组对宣传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查阅党组会议记录,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少(2015年0次,2017年1次,2018年0次),2019年度区意识形态考核中四项建设被扣分” 问题。

整改措施:①完成局党组基础工作清单编制,明确每年至少固定安排2次研究宣传意识形态工作。

②督察科落实专人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区意识形态年度考核基础工作零缺项。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2、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3)针对“传达学习区委全委会和区‘两会’精神不够深入,干部职工对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城管局的具体任务了解掌握不够到位;2020年度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中‘全域环境生态再优化’工程项目推进不够快,未能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如13条河道绿道建设截至7月中旬才1条开标准备进场施工,污水零直排要求10月完成,截至7月中旬项目招标只完成一半;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未有实质性进展,相对于兄弟城区推进慢”问题。

整改措施: ①党组会深入学习传达区委全委会和区两会精神,加强对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民生实事等分解到城管局的具体任务的了解。支部党日对区委全会等精神进行学习,掌握民生实事、三大主题年等具体量化指标。

②工程建设方面,2020年我局共承担河道绿道建设13条、污水零直排项目39个,已按年度目标任务全部完工。年初因疫情影响,加之污水零直排项目涉及小区情况复杂、协调难度大,上半年建设项目整体推进受阻。下半年,经倒排计划,加强力量,合理安排,确保了任务目标的完成。今后,将落实以下措施全力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一是提前谋划筹备。对重点任务提前谋划,研判民情,靠前做好前期准备,留足提前量。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合理安排力量,对项目前期、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任务分解,责任明确到人,闭环管理,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三是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倒排时间,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强化过程监督。四是把握工作节奏。在合理合规情况下尽可能快速推进项目,确保区政府重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③综合执法改革方面,一是落实组织领导,已经发文成立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牵头推进执法改革工作;发文成立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滨江区关于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三是执法事项划转,已根据《浙江省综合执法基本目录执法事项》划转全部事项。四是建立执法机构,2020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了西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五是建立规范制度,建立协同合作制度,实现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六是按照市建设标准对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进行优化提升。我局将根据省、市统一步骤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程,同时着力实现综合执法改革的全域试点。2021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三大主题年之重大改革攻坚年量化指标,在西兴街道基础上,年底实现长河、浦沿街道的综合执法市级培育试点。

④综合督查方面。2021年创建14条美丽河道、建设10个口袋公园、提升改造入城口6处等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均按月制定计划,完成情况将在局机关进行晾晒。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与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挂钩。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3、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和水平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4)针对“如市对区城市管理长效管理考核自2019年起由B组提升为A组(与五个老城区、景区同一组考核),道路保洁费提高了标准,但‘区管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仍然执行2013年制定的标准;城市管理绩效在全市的考核排名离区委‘保五进三’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如今年全市的‘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集中攻坚行动5—7月共11次考核排名中3次优秀、2次良好、6次居后;2015—2019年垃圾分类‘三化四分’得分和2016—2019年4月的城市管理长效管理考核总体居中下水平”问题。

整改措施:①优化机制,加大考核。重新修订《杭州市滨江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办法》等环卫、市政、绿化养护考核办法,结合“美丽杭州”专班考核,对市级行业抄告、综合检查扣分问题等进行加权扣分,同时加大日常区级行业考核力度,对保洁管养企业进行周排名、月通报,加大处罚力度并落实末位淘汰,累计排名全市中等以下的启动淘汰机制。

②集中整治,持续发力。组织保洁企业持续开展“每周一扫”活动,查找保洁失分环节,加大对城市家具交通护栏、非法涂写、绿化带垃圾、卫生死角等的集中整治。

③联合检查,互学互促。建立第三方环卫、市政、绿化养护监管企业、养护单位负责人及班组长定期联合检查机制,互学互比,提升管理效能。

④理顺体系,全力推进。制定《理顺全区基础设施养护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将实行保洁、市政、绿化养护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以街道属地管理为主,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该方案已得到区委主要领导同意。

⑤年度努力实现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保五争三”、“美丽杭州”创建 “保三争一”。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4、关于“创新破难、攻坚克难不够有力有效”问题的整改。

(5)针对“创新谋划工作力度不够。针对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繁重的任务和工作中的难点,存在重管理、轻执法,提高全局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还不够,工作疲于应付。如针对执法队伍编内人员少、行政执法难度大的现状,尚未形成部门、街道、社区合力联动的大城管格局。对工作中存在的协管员队伍管理难、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缺乏、无证摊贩管理难、街面序化管理难等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问题。

整改措施:①提高统筹谋划性,增强工作前瞻性、计划性,每月组织召开执法(法制)例会暨重大执法事项会商会议和组织“每周一学”、“每月一评”活动,汇总月度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研究分析需解决的问题,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工作落实。

②推进管养体制和综合执法改革下沉,注重城市精细化管理,突出“精抓细管”,在“抓整治、求巩固、促提升、出亮点”上狠下功夫,大力推进高效、精细和长效的城市管理模式,压实管理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促进部门、街道协作联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格局,加强网格化执法责任,确保网格“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线、定格”,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

③着力破解无证摊贩管理难问题。一是摸清分析我区无证摊贩经营人员情况、分析屡禁不止的原因。二是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对本地菜农无证经营自种蔬菜经营的情况,通过教育劝导和查处相结合,落实街道对毁绿种菜加大处置力度,从源头减少无证现象的发生;对外地来杭人员进行食品、烧烤等流动占道经营的情形,通过投诉处置、执法查处、执法整治、督岗管理等措施,挤压流动经营空间;对综合体、农贸市场、医院、地铁口等区域周边的流动摊贩,联合业主单位落实保序、保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管理;对部分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无证经营者通过协调属地街道、社区、养护单位提供一些入场经营或介绍保洁、保序等就业帮助。

④针对街面序化管理难的问题。一是加强数字城管队街面序化问题的采集,进一步加大问题及时处置和处置质量的考核,推进问题发现和处置;二是通过深入“美丽杭州”大整治工作,学习主城区推进全域序化力量的落实以及问题处置、考核机制的健全,形成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三是进一步落实属地执法中队加强街面执法巡查,及时处置各类街面序化问题;四是发动街道、社区和沿线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市民保护环境秩序的意识。五是对违反规定的各类街面乱象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执法查处的力度。

⑤根据《2020年度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每月局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科室按照工作职责,重点对各中队的队容风纪、执法办案、信访投诉和数字城管、执法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科室、中队及个人实行月度工作任务清单化考核,进一步压实责任。

⑥对案件办理、信访投诉、违建、序化管控、综合执法改革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重点、热难点问题进行逐一剖析问题,提出破解难题的方法,加强日常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成效。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6)针对“攻坚克难的战斗力不够强。如对半岛国际小区某户在设备阳台违建信访投诉处置不够及时有力,被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曝光”问题。

整改措施:①加大队伍作风建设,尤其是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方面。2021年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主题年活动,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转变当前队伍懒、散、弱的现状,以铁的作风、铁的担当,推进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形象大改善,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勇于攻坚克难的综合执法队伍。

②加大业务学习和能力提升。一是建立健全每年一次的执法业务集中培训、每月一次的执法例会、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和不定期的执法论坛活动,强化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执法能力。二是组织参加执法等级考试和每月执法案件评审考核,提高执法业务能力。三是组织开展现场执法竞赛和比武,确保人人会办案。

③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各类问题书面交办制,明确具体办结时限,加大督查考核,确保各类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④强化热难点问题研究。加强日常执法事项的分析研判,尤其是各类有代表性的热难点问题,推进成立法律顾问参加的研究小组,结合实际,逐项研究破解方案和操作流程,指导服务基层中队。

⑤对小区违建热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小区物业违建信息报告制度,强化物业、社区、中队的职责落实,注重违建源头管控;加大信访投诉处置和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制止在建新增违建,对抢建部分按规定即查即拆;对存量违建的,加快执法调查进度,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移交街道实施拆除。对巡察报告中指出的半岛国际违建违法行为,已会同属地街道督促当事人拆除到位。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7)针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够坚决有力。区城管局2015年11月因亮灯工程临时项目部需要,向原国土分局申请通和路以东、海亮大厦以北3亩储备用地,以城管局名义办理了一年临时用地手续,实际占用12亩,工程早已结束但该地块由施工单位滨和公司等企业无偿使用、出租谋利至今。虽经主管部门多次催促,截至巡察驻点结束,仍未完成场地清退” 问题。

整改措施:①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项目建设工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由区城管局牵头实施的各类新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再以区城管局名义借地;之前已经借地的项目,工程竣工交付前,必须确保拆除并归还借地。

②滨和公司等企业2020年10月底前已经彻底完成自建项目部清理,擅自外借部分区规划资源分局也根据相关规定于2月3日同意直接借给杭州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杭政储出【2018】21号地块建设临时施工用房;目前正在全面排查类似工程项目部,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5、关于“担当尽责、为民服务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8)针对“党组班子领导深入社区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少,加强对街道、社区‘美丽杭州’、垃圾分类、环境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不够大,加强对街面、社区序化管理与难点问题的执法支持不够有力,一线执法队伍存在畏难、不够担当、不作为的情况,如2019年上半年江一农贸市场整治中,执法中队队员现场执法支持不够有力;群众对我区城市管理的满意度还不够高,如2015—2019年市民群众投诉反映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负面舆情达300多条”问题。

整改措施:①依托党建联盟和党群服务驿站建设,班子成员领受城市治理任务,积极主动与街道、社区、企业对接,加强“美丽杭州”、垃圾分类、环境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加大对街面、社区序化管理与难点问题的执法支持。

②已制定并实施《2020年度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包括协管员)执法工作“四条禁令”》和《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协管员考核办法(试行)》,下一步将继续制定《滨江区城管局内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将绩效考核从执法条线扩展到城管局所有内部科室。进一步完善科室、中队的考核,将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市对区城管目标考核等完成指标以及队伍日常建设作为科室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良好氛围。已制定《滨江区城管局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施行,使一线队员勇于担当、敢于担当。

③加强受理员业务培训,提升受理能力,加大对信访办理反馈满意度的考核,通过信访了解群众对城市管理的第一手印象,提升队伍形象。

④结合“洁美杯”竞赛,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街道、社区,定期走访街道、社区制度。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9)针对“干部腐败案件多发,2015—2018年原党组书记应国洪在任期间,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要领导自身要求不严,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存在宽松软现象,发生了原党组书记、局长应国洪、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斌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局内多名干部被党、政纪处分,其中班子成员4人、中层干部5人”问题。

整改措施:①2021年1月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深刻反思、研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2021年1月14日,局党组聚焦巡察反馈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存在的问题作深刻剖析,明确整改举措,确保做好源头防范。

②各支部于2021年1月主题党日活动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以案警示,深刻吸取教训,深挖支部建设、支委会成员及党员个人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开展民主评议,浓厚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氛围。

③加强权力监管,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全程纪实等制度,不断推动权力阳光透明运行。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案件审批制度,从立案到结案落实全过程跟踪监督。

④加强党规党纪学习,党规党纪培训、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开展廉政党课列入2021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重点内容,2021年2月,局党组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学习,各科室(中队)、各党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专题学习。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10)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原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部分班子成员对自身要求不严,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思想上还存在老思维、老习惯,没有正确把握政企关系,错误地认为‘吃吃喝喝、拿点东西属于小节不是大事’;党组抓廉政建设会上强调多、会下落实少,口头要求高、行动落实少,队伍正风肃纪严肃性不够。巡察期间,区纪委收到举报并查实,反映城管协管员在共享单车日常管理中利用职权,以单车秩序管理的名义向单车运营企业征用厢式货车,从中谋利;在未对信访作全面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区城管局还以‘单车企业恶意举报并影响城管人员积极性’为内容向市城管局作出带有误导性的汇报”问题。

整改措施: ①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层会议上,强调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起好表率,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总体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

②抓好主体责任落实,2021年1月13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支部书记汇报支部廉政建设工作,同时严格落实每季度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共同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纳入科室工作报告,督促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强化内部科室廉政建设。

③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分管条线负责人严格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分管条线开展廉政谈话和廉政日常提醒,对干部管理做到真管、严管、长管,不断强化廉政意识和政治纪律意识。

④对共享单车事件涉事协管员予以辞退一人,责令辞职一人,处理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条线专题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各科室针对协管员违纪问题开展以案说纪专题教育。共享单车管理责任科室对管理中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全面落实整改,以案说纪加强廉洁教育,落实管理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工作承诺书,要求与企业对接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向共享单位企业发放廉政监督卡;2021年1月,已多次与共享单车企业滨江负责人现场对接,修订《滨江区共享单车管理考核方案》(试行),实施过程中继续完善。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1)针对“队伍内部管理不够严格。队伍效能督查存在形式主义,如局内部专门设有执法督察科,但主要精力用于宣传信息等工作,队伍效能督察的主责履行不到位;对协管员队伍制定出台管理考核办法,但2016—2018年未能有效落实,队伍效能的督查机制制度未能有效落实”问题。

整改措施:①新出台《滨江区城管局内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此为抓手,加强对科室和中队内部效能督察。

②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协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包括协管员)执法工作“四条禁令”》三项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绩效考核,开展月度考核通报。

③加强执法督察科内部建设,优化人员配置,确保主要精力用于队伍督察。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7、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12)针对“城市管理与建设项目多、城市维护资金投入大、一线执法队员自由裁量权大,局内部各岗位普遍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这一实际,党组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视不够,专题研究建立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少,抓建章立制落实力度不够大;2018年、2019年两次对局内设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了全面排查,但提出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未能全面落到实处;如2018年12月,河道监管中心针对在河道养护、施工监管、考核方面存在‘科室人员既管前期,又管工程监管,还管项目验收、项目支付的风险’,提出了‘建立项目前、中、后期权力分离制度’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督察管理科针对存在‘督察不严格,导致错误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的风险点,提出了‘制定局督察办法’的防控措施,但这些重要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至今未落实,仍停留在排查表中的‘措施建议’上;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措施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措施:①在前期风险排查的基础上,2020年12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2021年1月,针对空白点再组织了一次排查,对全体城管局工作人员的家属在城管局服务管理对象企业中任职情况,对在履约期内的采购及工程项目中标或直接发包单位落实廉政承诺书签订情况,对养护、保洁、工程、序化及其他服务单位对有无向城管局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卡、宴请、邀请出入私人会所情况,进行排查并开展自查自纠,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经排查,有1名协管员担任公司法人,已责令其完成法人变更;全局共有10名家属在服务管理对象企业中任职;履约期内的255家采购及工程项目的中标或直接发包单位全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养护、保洁、工程、序化及其他服务单位没有向城管局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卡、宴请、邀请出入私人会所情况。

②进一步转变理念,畅通监督渠道,2021年2月完成设计制作并推行“廉政监督告知卡”,向服务企业和各被监管单位公布举报执法人员违反廉洁行为的投诉电话,教育引导全局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③对领导分工进行调整,督察管理科由廉政分管领导分管。2021年1月,督察管理科制定《关于建立重点工作督办制度的通知》,强化执行力,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5次纪律督察,通报2期,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扣奖。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协管员考核办法等新的考核办法执行后,执法工作按科室中队每月打分排名,协管员个人按考核办法量化打分并与考核奖金挂钩,每月通报公示,形成激励效应,为今后的执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激励保障机制。

④2021年2月,河道监管中心制定《滨江区城市河道保护管理中心内控管理制度》(试行),完善落实了“项目前、中、后期权力分离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调整细化科室内部职责分工,将风险防范管理责任逐级压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8、关于“扫黑除恶‘后半篇’文章不够深入扎实。党组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实扫黑除恶后半篇’文章认识不够深刻,重视不够到位,举措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3)针对“警示教育不够深入,警示教育停留在会议通报相关案情内容和强调要求上,未结合局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组织相关人员以身边的人和事、以案说纪说法谈心得、谈体会开展交流,警示教育不够深入人心;对已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不在大会上公开通报批评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严肃批评,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氛围未能形成;2019年,党总支未及时就应国洪等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基层党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组织生活”问题。

整改措施:①加大典型违纪案件的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2021年1月,全局各科室(中队)针对协管员违法违纪问题通报开展专题教育,结合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以案说纪开展交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严肃批评,加强春节前廉洁教育。2021年2月,各支部对骆伟胜违纪事件进行通报,以案说纪加强警示教育,并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落实工程、执法等重点领域人员轮岗制度,其中,中层干部轮岗5人次,正式队员14人次,协管员26人次。

②深化支部廉政建设,2021年1月13日召开专题党组会听取4个支部书记汇报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开展情况报告。

③各支部结合三会一课,加强廉政教育,特别是2021年1月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民主评议,浓厚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氛围。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4)针对“建章立制治本力度不够大。围绕净化政治生态,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未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正确把握清廉政企关系的工作和纪律要求等出台专项‘实施意见’”问题。

整改措施: ①结合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梳理正确把握清廉政企关系的工作和纪律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构建清廉政企关系的若干措施》(试行)。

②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梳理自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查漏补缺,提高我局内部管理水平。已顺利通过区2020年内部控制建设评价检查。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5)针对“提振队伍士气存在不足,如对全局整体工作发展的规划、队伍建设缺少深层次的思考,特别是引领队伍消除扫黑除恶案件的负面影响,措施不够有力,少数班子成员敢于担当做表率存在不足,干部职工队伍士气不振、缺乏斗志、怕‘多干多担责’的问题比较突出,冲劲不足”问题。

整改措施:①借脑借力,已对接专业团队,准备有针对性的整体规划研究,提升系统谋划能力。

②为实现督察考核机制与当前的工作相适应相促进,进一步提升队伍形象,规范执法行为,出台《2020年度杭州市高新区(滨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协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包括协管员)执法工作“四条禁令”》三项考核制度。强化队员和协管员绩效考核,自新的考核办法执行以来,执法工作按科室中队每月打分排名,协管员个人按考核办法量化打分并与考核奖金挂钩,每月通报公示,形成激励效应,为今后的执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激励保障机制。

③2021年3月,制定《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局班子成员带头担当,激励全体队员勇于担当、敢于担当。

④加强队伍思想教育,营造担当干事的创业氛围。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9. 关于“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未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16)针对“2016—2019年68个项目(金额总计3908.41万元,主要集中在2017—2018年,占95.6%)不符合(或严格符合)‘应急’、‘抢险’工程标准,且均未经分管区领导审批同意,通过直接发包在‘滨江区市政设施、景观绿化等应急抢修服务采购项目(2017—2019)’经费中使用,如官河公寓小区雨污分流及整治工程( 审计金额160.48万元),不符合《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投资应急抢险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区办〔2012〕32号)‘应急工程投资额在5—200万元之间,报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确认’,抢险工程‘直接发包的,须报分管区领导同意’的规定要求”问题。

整改措施:①学习文件严格执行。组织相关科室全体成员进行《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指导意见(试行)》、《滨江区国有投资特殊项目发包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研究学习,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项目承发包流程。

②建章立制规范流程。2020年1月《滨江区国有投资特殊项目发包指导意见》发布后,2020年4月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明确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抢险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抢险工程承发包流程和决策程序,为抢险工程打开“规范、绿色、快速通道”。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7)针对“年度数字城管代整治项目合计金额远超应招投标限额标准,未公开招投标,2015—2019年391个合同金额总计2293.56万元的数字城管代整治项目(未包括2018年度:暂未结算,据估算约100万元),把几十笔代整治案卷加总以不超过5万元的方式直接发包施工单位或应急抢险队伍(浙江昕丰鼎工程有限公司),未公开招投标,不符合2015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8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的规定要求” 问题。

整改措施:①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针对2020年至2021年的数字城管代整治项目已进行公开招投标,并落实了由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滨江区代整治公司。

②规范代整治内容。已对代整治内容和项目进行明确,滨江区代整治服务内容为零星应急处置项目,解决滨江区范围内当前尚未完全覆盖或暂无法明确主体(无主案卷)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市政、市容、绿化、亮灯、河道等修缮、整改、维护管养工作。

③引入项目监理。通过局党组会议决定已由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滨江区代整治项目的监理。

④加强监督管理。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对代整治项目台账、监理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考核,提高代整治质量。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8)针对“存在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未经认定作为‘五水共治’类项目规避招投标等不规范问题,检查发现,2016年有5个项目(合同金额总计49.16万元)拆分为13个5万元以内的小项目通过直接发包施工,规避公开招投标,如花园徐直河东岸河埠整治工程,拆分为三个项目(金额分别为2.51万元、3.94万元、4.77万元)通过直接发包施工;2015—2016年有4个项目(合同金额总计149.5万元)未经区‘五水办’认定作为‘五水共治’类项目通过直接发包施工,不符合‘区纪要[2015]29号’规定,如解放河风情大道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合同金额37.23万元)”问题。

整改措施:①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举一反三,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②制定《滨江区城市河道保护管理中心内控管理制度(试行)》,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环节有章可循,基本做到可视、可防、可控。

③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排查项目拆分、规避公开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逐级压实责任,杜绝预防各类风险发生。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2)大额资金使用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9)针对“一是2015—2019年超5万元的城市维护费项目等115个直接发包项目(占总数290个项目的39.7%,合同金额总计3418.65万元,主要集中在2015—2018年,占93.9%),未见有局党组班子集体决策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在提交局党组班子集体决策的175个项目中抽查15个,有8个项目存在先实施后提交局党组班子会议集体决策或报区会议通过的情况;二是2015—2019年超5万元的大额行政经费开支共有92笔(占总数115笔的80%,金额总计1149.57万元)未见有提交局党组班子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问题。

整改措施:①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局内控制度,今后全部项目实施和经费拨付必须严格落实相关流程要求,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②进一步健全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3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大额城维费支出都必须上党组会讨论通过,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由各分管领导汇报,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最后表态。通过党组记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全程纪实等制度。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3)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

(20)针对“项目金额大于100万元,未报经区政府同意。2017—2019年滨江区城市河道环保清淤项目,合同金额总计3968万元,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杭州同美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未见有区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不符合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法管理办法》和2017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要求” 问题。

整改措施:①严格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法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要求,举一反三,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②完善采购程序。加强完善局内控机制,规范各类采购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强化执行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相关程序规范到位。

③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各科室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业务培训制度,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流程。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21)针对“单一来源采购理由不充分,‘三改一拆’宣传工作服务项目(合同金额62.5万元)、2019年滨江区公共厕所分类管理采购项目(分4个标段,合同金额总计316.9万元)等两个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问题。

整改措施:①近期已组织各科室政府采购经办人员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等文件,加强内控管理及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采购事项。同时,通报“三改一拆”宣传工作服务项目、2019年滨江区公共厕所分类管理采购项目、2017—2019年滨江区城市河道环保清淤项目在采购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要求大家深刻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②以区专项检查组对我局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强政采全流程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切实规范我局政府采购工作。

③加强业务培训。出台《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业务培训制度的通知》,落实每月一学,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流程。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4)采购程序不规范,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附件不够规范。

(22)针对“办公用品未在网上超市政府采购,加班补贴发放未见相应的加班考勤打卡记录,局本级账户2015年度共计发放正式队员加班补贴63.87万元,2016年度共计发放正式队员加班补贴69.16万元,2017年3份凭证共计发放外勤(加班)补贴、协管员早夜餐补贴17.35万元,均无加班考勤打卡记录;慰问用品、劳务费发放无发放名单或无本人签收”问题。

整改措施:①公用品的采购已全部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

②加班补贴原则上已不再发放。确因工作需要,且严格按上级文件发放餐补的,均需提供记录。

③加强慰问用品发放规范,每次制作发放清单,落实本人签收。

④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严格执行2020年6月出台《关于印发〈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城管〔2020〕29 号),规范各类支出。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0. 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23)针对“一是党组存在明显的重业务、轻党建倾向,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少,2015—2019年未见有党组会专题研究年度党建工作思路(要点)的记录,2015—2019年,未见有听取支部党建工作汇报、研究推进基层支部党建工作的记录;发挥党建引领强队伍作用不够有效,党员先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一线执法队伍战斗力、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十分突出;二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存在班子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辣味不足,红脸出汗效果不明显。支部组织生活会原党组主要负责人参加少,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支部党建活动形式单一,‘三会一课’、书记上党课、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重视培养一线年轻同志入党力度不够大”问题。

整改措施:①2021年1月多次召开党组会、1月14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组存在明显的重业务、轻党建倾向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

②优先考虑把党建工作研究内容纳入党组会研究重点内容,2021年1月13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4个支部书记汇报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情况汇报,2021年2月26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要点,落实每季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真正把党建工作纳入党组总体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

③加强党规党纪学习,积极发挥局党组表率作用,2021年1月13日、2月8日,2月26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先后学习党规党纪相关条例和我局个别人员违规违纪处理通报;2020年12月、2021年2月各科室(中队)、各支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专题学习。开展冬训春训,不断夯实党建基础,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建设,深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④严肃党内政生活,2021年1月14日,召开局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逐一对照检视自己,会上“火药味”十足,彼此之间敢于揭短亮丑,做到红红脸、出出汗,切实起到刮骨疗毒、治病救人的目的。2021年1月,各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局领导分别到分管(联系)支部进行指导。

⑤各支部积极筹划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内容,提高党员参与活动到课率,今年已计划重点发展2名一线中队年轻同志入党,不断增强党组织力量。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1.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4)针对“2015—2018年10月,原党组书记应国洪在任期间存在缺乏民主作风、‘一把手’说了算和‘三重一大’事项不上班子会集体决策的情况;2015—2017年9月未见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提交党组会集体决策的记录;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存在提交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无书面方案、无资金预算清单,其他班子成员难以就具体方案内容、资金预算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建议,班子集体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集体审核把关监督作用难以有效落实;如2018年4月25日党组会研究‘滨康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仅提交简单的事项内容和‘投入40余万元’,未见书面的绿化提升改造具体方案和资金预算清单”问题。

整改措施:①局党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研究事项,3万元以上费用支出须提交党组会通过,每项金额班子成员人手一份金额使用方案和预算清单,并就具体方案内容、资金预算是否合理提出意见建议,确保班子集体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集体审核把关监督作用有效落实。

②严格落实市政城市有机更新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发包方式等重要事项“三重一大”研究制度。原则上对400万以上市政设施结构较大改变的项目由区里统筹安排建设主体落实。针对400万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从2019年6月21日按照《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党组集体研究决策,针对应急抢修项目严格按照2020年1月起,严格按照《滨江区国有投资特殊项目发包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局党组集体研究后落实项目承发包流程。

③组织全体业务科室成员深入学习《杭州高新区(滨江)国有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指导意见(试行)》、《滨江区国有投资特殊项目发包指导意见》等文件,根据文件制定项目承发包流程表,工程建设项目和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集体决策,上会内容必须写明实施理由、建设内容、发包方式、优惠比率等。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12.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25)针对“提拔使用干部中的民主测评程序不够规范,如2018年以前,基层中队提拔使用干部,所在中队队员未全员参与测评;提拔使用干部在政治合格上把关不够严,中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多发;‘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格,如2017年10月25日党组会研究拟提拔7名科级干部人事问题,主要负责人率先表达倾向性意见”问题。

整改措施:①2021年2月,党组会及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质量要素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深刻领会提拔使用干部规范程序。

②对班子会议程序进行了再次规范,党组讨论决定事项遵守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原则。在讨论人员提拔晋升议题时,每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负责人最后一个进行表态,在政治合格上严格把关。

③提拔使用干部中的推荐、测评程序再次规范。基层中队提拔使用干部,所在中队队员全员参加民主测评,严格按照《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质量要素指引》进行后续选人用人工作。

该项任务已于2021年3月5日完成。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区城管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要决策部署,坚决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抓落实,班子成员要主动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的精神把上级的决策部署转化为“美丽滨江”建设和推进城管工作的具体实践和工作成效。

(二)毫不松懈强化整改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巡察反馈会议精神,保持目标不变、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坚持持续改、深入改、长期改。对已完成的任务,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对暂时未完成或需长期整改的任务,持续跟踪督办,定期了解进度,加强督查问效,确保质量,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整改措施效果不好的进行深入分析,改进方法,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三)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按照“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批制度”的要求,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巡视问题整改全过程。局党组将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牢抓巡察整改契机,进一步深入查找和解决我局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监督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认真梳理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全面、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71-86682345

邮政信箱:滨文路358号彩宏大厦六楼 城管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hhtz_cgw@163.com

中共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