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文创企业备案指南

发布日期:2021-03-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府办


想要申报《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创企业,在申报之前必须进行备案。但是一些文创企业对备案的相关事项不是很了解,那么今天滨小市就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备案条件

1.符合高新区(滨江)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导向,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且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企业工商注册、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设立(或引进)时间3个月(含)以上。

② 企业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分公司性质企业不予备案。

③ 从事动漫游戏、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以及其他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的文化产业新业态企业,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或股权融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④ 具有相关资质,如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著作权、专利、作品登记证书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

⑤ 企业员工人数10人(含)以上。

2.申报《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第1条“房租补贴”政策条款的企业,须为经确认的备案文创企业,且政策申报时仍然符合备案要求。

3.与已备案文创企业法人、股权结构、办公地址,以及主要业务内容等均有雷同的企业,不予重复备案。

4.对备案文创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对主营业务转向非文创产业、经营异常或申报政策时已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予以取消文创企业备案资格。

二、备案所需资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创企业备案申请表》;

2.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实缴注册资本或股权融资额有效到资凭证复印件(银行回单,需明确备注为投资款,并加盖公章);

4.经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或网站拉取)的近3个月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7.企业设立(或引进)至申请备案年度历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设立(或引进)时间较久的,可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入驻中国网络作家村的网络作家创办的文创企业申请备案,另需提供签约入驻中国网络作家村协议;

9.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累计达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另需提供相关投资协议书复印件和股权融资额有效到资凭证复印件(银行回单需明确备注为投资款,并加盖公章)。

三、备案注意事项

1.申请备案材料一式一份,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现场需核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列为备案企业不等于直接享受区文创政策扶持,具体申报政策扶持将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地址

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主楼2楼1220室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571-81185810

五、申报时间

文创企业备案申请常年受理,集中认定,原则上每季度认定一次,逾期滚动到下一期。

六、是否需要每年办理备案

不需要,目前文创发展中心对备案文创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对主营业务转向非文创产业、经营异常或申报政策时已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予以取消文创企业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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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文创企业备案指南

发布日期: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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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报《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创企业,在申报之前必须进行备案。但是一些文创企业对备案的相关事项不是很了解,那么今天滨小市就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备案条件

1.符合高新区(滨江)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导向,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且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企业工商注册、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设立(或引进)时间3个月(含)以上。

② 企业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分公司性质企业不予备案。

③ 从事动漫游戏、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以及其他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的文化产业新业态企业,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或股权融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④ 具有相关资质,如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著作权、专利、作品登记证书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

⑤ 企业员工人数10人(含)以上。

2.申报《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第1条“房租补贴”政策条款的企业,须为经确认的备案文创企业,且政策申报时仍然符合备案要求。

3.与已备案文创企业法人、股权结构、办公地址,以及主要业务内容等均有雷同的企业,不予重复备案。

4.对备案文创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对主营业务转向非文创产业、经营异常或申报政策时已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予以取消文创企业备案资格。

二、备案所需资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创企业备案申请表》;

2.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实缴注册资本或股权融资额有效到资凭证复印件(银行回单,需明确备注为投资款,并加盖公章);

4.经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或网站拉取)的近3个月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7.企业设立(或引进)至申请备案年度历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设立(或引进)时间较久的,可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入驻中国网络作家村的网络作家创办的文创企业申请备案,另需提供签约入驻中国网络作家村协议;

9.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累计达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另需提供相关投资协议书复印件和股权融资额有效到资凭证复印件(银行回单需明确备注为投资款,并加盖公章)。

三、备案注意事项

1.申请备案材料一式一份,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现场需核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列为备案企业不等于直接享受区文创政策扶持,具体申报政策扶持将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地址

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主楼2楼1220室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571-81185810

五、申报时间

文创企业备案申请常年受理,集中认定,原则上每季度认定一次,逾期滚动到下一期。

六、是否需要每年办理备案

不需要,目前文创发展中心对备案文创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对主营业务转向非文创产业、经营异常或申报政策时已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予以取消文创企业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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