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经过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2021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和本决策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落实一事一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

四、本目录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于未列入目录内的决策事项,如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区维稳办、区司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工作。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六、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新增或调整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1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

主体

承办

单位

事项名称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

成时间

1

区政府

商务局

编制《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滨江区块建设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32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建设方案》(杭政函〔2021〕2 号)

2021年3月至5月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期向企业专家征求意见;

6月至8月完成合法性审查并于12月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1年12月

2

区政府

发改局

修订《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9〕4号)、《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9〕47号)、《关于建立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的实施办法》(杭高新〔2017〕53号)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2月底前公开发布。

2021年12月

3

区政府

社发局

编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2月底前公开发布。

2021年12月

4

区政府

教育局

培智学校建设项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滨江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要求,到2020年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需建造一所特殊学校,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目前处于决策启动阶段,后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拟定12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预计2023年年底完工。

2023年6月

附件: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滨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