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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生物医药产业项目)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1-04-26 11:09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2021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要点如下: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条件

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规定的生物医药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在杭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二)项目类型及范围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一项所对应的项目,且本次投资额计算周期内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2.生物医药研发服务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二项所对应的项目,且本次收入额计算周期内实际收入额(指与本单位无投资关系的在杭企业服务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三项所对应的项目。

4.新药研发新进入临床Ⅱ期、Ⅲ期研究项目、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通过美国FDA制剂认证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四项所对应的项目。

5.首次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五项所对应的项目。

6.首台(套)医疗设备应用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六项所对应的项目。

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含投资或收入额计算周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及格式规范(附件1)

1.申报资料:

(1)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材料1);

(2)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报告(材料2);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材料3);

(4)分项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时,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企业还需按项目提交分项材料,具体见《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分项申报资料一览表》(材料4)。

市经信局将统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复审。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2.格式规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形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申报要求。项目申报以自愿为原则,企业的申报资料应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中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提交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推荐汇总相关工作,形成《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荐项目汇总表》(材料5)。

4.项目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4日,企业上报纸质盖章版材料一式四份送至区经信局(区政府2楼1236室),电子版发送至yagnqianhui0226@163.com,材料包含项目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另请企业单独提交《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截止时间5月24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经信局杨千慧(81187907)



附件1.2021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doc

附件2.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xls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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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生物医药产业项目)
发布时间: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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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2021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要点如下: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条件

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规定的生物医药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在杭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二)项目类型及范围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一项所对应的项目,且本次投资额计算周期内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2.生物医药研发服务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二项所对应的项目,且本次收入额计算周期内实际收入额(指与本单位无投资关系的在杭企业服务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三项所对应的项目。

4.新药研发新进入临床Ⅱ期、Ⅲ期研究项目、获得国家新药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通过美国FDA制剂认证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四项所对应的项目。

5.首次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五项所对应的项目。

6.首台(套)医疗设备应用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六项所对应的项目。

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含投资或收入额计算周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及格式规范(附件1)

1.申报资料:

(1)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材料1);

(2)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报告(材料2);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材料3);

(4)分项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时,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企业还需按项目提交分项材料,具体见《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分项申报资料一览表》(材料4)。

市经信局将统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复审。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2.格式规范。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形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申报要求。项目申报以自愿为原则,企业的申报资料应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中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提交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推荐汇总相关工作,形成《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荐项目汇总表》(材料5)。

4.项目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4日,企业上报纸质盖章版材料一式四份送至区经信局(区政府2楼1236室),电子版发送至yagnqianhui0226@163.com,材料包含项目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另请企业单独提交《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截止时间5月24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经信局杨千慧(81187907)



附件1.2021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doc

附件2.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xls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