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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来源: 区经信局 发布时间: 2021-04-26 15:36 点击率: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知名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已将绿色设计理念和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基础能力,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已开展绿色设计相关工作,产品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设计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绿色设计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来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二、申报安排

请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愿申报并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并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被推荐企业自评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填写申报附件1一式四份,在5月17日前报送至滨江区经信局1238室,并将附件1的盖章扫描件、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滨江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王纪赟,电话:0571-87703472。报送邮箱:435308028@qq.com


附件--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rar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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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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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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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知名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已将绿色设计理念和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基础能力,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已开展绿色设计相关工作,产品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设计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绿色设计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来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二、申报安排

请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愿申报并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并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被推荐企业自评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填写申报附件1一式四份,在5月17日前报送至滨江区经信局1238室,并将附件1的盖章扫描件、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滨江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王纪赟,电话:0571-87703472。报送邮箱:4353080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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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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