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 |
决策 主体 |
承办 单位 |
事项名称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 成时间 |
1 |
区科技局 |
区科技局 |
编制《杭州高新区(滨江)人工智能 创新发展区建设方案》 |
《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114号) |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后续按步骤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于12月底前完成发布。 |
2021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