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 “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参与并购重组。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

2、《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8号)。

三、政策适用对象

适用于财政收入级次及主要经营地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单位。

四、政策内容

政策共有3个版块10条,内容包括:

(一)支持企业股改挂牌

1、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建设。建立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进行认定并动态调整,保持区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在60家以上。区上市后备企业经认定,可享受区“瞪羚企业”政策。

2、鼓励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区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0万元。

3、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经区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不超过企业资产重组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资产重组对区贡献为限;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不超过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转增股本对区贡献为限。

4、鼓励企业挂牌融资。企业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给予奖励150万元,满一年后转A股上市的再给予奖励15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由挂牌企业转为上市的,按上市企业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二)支持企业报会上市

5、加快建设上市培训基地。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上市工作专项培训经费。加强与各交易所、浙江证监局、浙江银保监局的合作,每年定期组织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高管以及区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进行系统化培训。

6、鼓励企业积极报会。企业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并获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给予奖励150万元。

7、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或注册成功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企业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境内外二次上市的,再给予减半奖励。

(三)支持企业投资发展

8、鼓励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我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我区的,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给予企业三年内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30%的资助,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资。

9、支持上市公司来区设立总部。积极引进上市公司在我区设立结算总部、区域总部和集团行政总部,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并购借壳上市,企业将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增强滨江上市公司集聚效应。

10、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区内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5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并购重组可给予重点支持。

五、新旧政策差异

1、新增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奖励和转板奖励

新增“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给予奖励150万元,满一年后转A股上市再给予150万元”(不增加上市奖励总额度),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

2、新增企业二次上市奖励

新增“企业境内外二次上市的,再给予减半奖励”,鼓励企业二次上市。

3、调整上市后备梯队建设

上市后备企业梯队统称为上市后备企业,取消Pre-IPO梯队,每年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并动态调整。

4、调整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金额

对区内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5亿元以上给予贷款贴息,为企业海内外并购提供支持。

六、附则注意事项

1、加强企业改制上市服务。由区发改局牵头,建立上市工作协调组,成员包括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梳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落实“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开辟绿色通道,一窗受理、全程服务,采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2、上市公司兑现上述政策,其持股平台须设立在高新区(滨江)。

3、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

4、本意见自2021年5月4日施行,2020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实施。原杭高新〔2017〕6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征求意见情况

自2020年5月起,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区组织部(人才办)、宣传部(文创办)、司法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和科创公司等意见,并于2020年7月6日至7月14日在滨江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胡嘉欢(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7702205